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在量刑上有什么不同轻伤
一级轻伤是伤情相对较重的情形,从量刑情节上讲,要重于二级轻伤的量刑的。
1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参考资料:
刑一庭"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在中级法院一般就会设刑一庭和刑二庭,他们的工作是按罪名分工。
一般刑二庭负责刑法分则第三、五、八、九章的罪名,其他章节的罪名由刑一庭负责。
负责部分:刑一庭依法负责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复核以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扩展资料
开庭审理的准备工作
1、组成合议庭。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及案卷材料后,应当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
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
2、对提起上诉的活动进行审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首先应当审查上诉人、被上诉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不是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的上诉,上诉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无上诉权的人提起的上诉作出裁定予以驳回;更换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上诉人,对上诉状内容欠缺的,通知补正。
对超过法定上诉期限而原审人民法院未裁定驳回上诉而直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应当裁定驳回上诉。
即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应当进行第二审程序。
3、查阅案卷材料、基层法院刑一庭 熟悉案情并作必要的调查。
合议庭在对上诉行为审查之后,应当审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必要时可作调查。
其目的是审查案情是否清楚,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是否有错误,上诉人的请求及理由是什么。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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