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权转让和房屋租赁有什么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房屋转租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承租权转让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人,为出租人。出租人原则上应为租赁物的所有人。
2、出租人的种类
(1)财产所有权人。
(2)国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人。
(3)典权人,在典期内,可以将典物出租以获取收益。
(4)使用权人,依法获得某种财产使用权的人可以将财产出租。
(5)占有人,即以善良意愿将财产占为已有的人。
(6)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以将财产再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
3、承租人是指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如下。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
扩展资料:
1、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租赁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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