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遗传育种及种苗繁育详细资料大全
《植物遗传育种及种苗繁育》是2006年9月1日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充分反映植物遗传基础、现代育种技术和植物种子生产中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和新技术。
基本介绍 书名 :植物遗传育种及种苗繁育 ISBN :9787811170658 页数 :286页 出版社 :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年9月1日 装帧 :平装 开本 :16开 内容简介,图书目录, 内容简介 《植物遗传育种及种苗繁育》在编排上充分考虑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采取模组式结构构建,每个模组自成体系,立足实用性和针对性,内容新颖,文字精练,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便于学生学习和教学安排。本教材共分四个单元30个模组进行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分离规律、独立分配规律、连锁遗传规律、数量性状遗传、近亲繁殖、杂种优势、细胞质遗传、雄性不育、基因突变、染色体变异、分子遗传学基础、育种目标、种质资源、引种、选择育种、有性杂交育种、杂种优势育种、诱变育种、倍性育种、离体培养育种、分子育种、植物繁殖方式、种苗生产的程式与方法、粮食作物的种子生产技术、蔬菜作物种苗生产技术、果树种苗生产技术、草本园林植物种苗生产技术、木本园林植物种苗生产技术、种子室内检验、种苗田间检验。全书能够充分反映植物遗传基础、现代育种技术和植物种子生产中形成的新知识、新成果和新技术。 图书目录 第一单元 植物遗传学基础 模组1 分离规律 1.1 孟德尔的豌豆杂交试验 1.2 一对相对性状的杂交试验 1.3 分离现象的解释 1.4 表现型和基因型及基因型分析 1.5 分离规律的验证 1.6 分离规律及其实质 实验实习 模组2 独立分配规律 2.1 两对相对性状的遗传 2.2 独立分配现象的解释 2.3 独立分配规律的验证 2.4 独立分配规律及实质 2.5 多对基因的遗传 2.6 独立分配规律的套用 模组3 连锁遗传规律 3.1 连锁遗传的表现 3.2 连锁遗传的解释与验证 3.3 连锁和交换的遗传机理 3.4 连锁遗传规律的套用实例 模组4 数量性状遗传 4.1 数量性状的特征 4.2 数量性状遗传的解释 4.3 数量性状遗传研究统计分析方法 模组5 细胞质遗传 5.1 细胞质遗传的概念和特点 5.2 叶绿体遗传 5.3 线粒体遗传表现 5.4 细胞质遗传的分子基础 5.5 细胞质基因和细胞核基因的关系 模组6 雄性不育 6.1 雄性不育的类别及其遗传特点 6.2 雄性不育性的利用 模组7 近亲繁殖 7.1 近亲繁殖的概念 7.2 近亲繁殖的遗传效应 7.3 回交的遗传效应 7.4 纯系学说 7.5 近亲繁殖在育种上的利用 模组8 杂种优势 8.1 杂种优势的表现 8.2 F2杂种优势的衰退 8.3 杂种优势的遗传理论 8.4 杂种优势的利用 实验实习 模组9 基因突变 9.1 基因突变的概念和特征 9.2 基因突变与性状表现 9.3 基因突变的鉴定与诱发 模组10 染色体变异 10.1 染色体形态结构变异 10.2 染色体数目的变异 模组11 分子遗传学基础 11.1 遗传物质的化学本质 11.2 遗传信息的传递规律 11.3 基因的表达调控 第二单元 植物育种方法 模组12 育种目标 12.1 现代农业对作物品种性状的要求 12.2 制定育种目标的一般原则 模组13 种质资源 13.1 种质资源的概念和重要性 13.2 种质资源的分类 13.3 种质资源的蒐集与整理 13.4 种质资源的保存 13.5 种质资源的研究和利用 实验实习 模组14 引种 14.1 引种的概念及意义 14.2 引种的基本原理 14.3 引种方法 实验实习 模组15 选择育种 15.1 选择与选择育种 15.2 有性繁殖植物的选择育种 15.3 选择育种中的株选方法 15.4 有性繁殖植物选择育种的程式 15.5 无性繁殖植物的选择育种 模组16 有性杂交育种 16.1 有性杂交育种的概念 16.2 有性杂交育种的杂交方式 16.3 杂交亲本的选择与选配 16.4 杂交技术 16.5 杂种后代的处理 模组17 杂种优势育种 17.1 杂种优势与利用 17.2 选育一代杂种的程式 17.3 雄性不育系的选育和利用 17.4 自交不亲和系的选育和利用 模组18 诱变育种 18.1 诱变育种的概念及特点 18.2 辐射诱变育种 18.3 化学诱变育种 18.4 诱变育种程式 模组19 倍性育种 19.1 多倍体育种 19.2 单倍体育种 模组20 离体育种 20.1 离体育种概述 20.2 植物离体快速繁殖 20.3 花粉和花药培养 20.4 胚和胚乳的培养 20.5 原生质体培养和植物细胞融合 实验实习 模组21 分子育种 21.1 分子标记辅助育种 21.2 植物基因工程与转基因植物 第三单元 植物种苗繁育技术 模组22 植物繁殖方式 22.1 繁殖的概念及意义 22.2 植物繁殖方式的分类 模组23 种苗生产的程式与方法 23.1 常规种子生产的程式与方法 23.2 杂交制种技术 23.3 品种混杂退化原因及防止方法 23.4 加速良种繁育的方法 模组24 粮油作物种子生产技术 24.1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技术 24.2 玉米杂交种子生产技术 实验实习 模组25 蔬菜植物种子生产技术 25.1 大白菜种子生产技术 25.2 番茄种子生产技术 25.3 黄瓜种子生产技术 25.4 马铃薯种薯生产技术 实验实习 模组26 果树种苗生产技术 26.1 建立母本园和苗圃 26.2 果树良种繁殖材料的选择 26.3 果树种苗的培育 26.4 无病毒果苗的生产 26.5 苗木出圃 26.6 种苗生产的档案制度 模组27 草本园林植物种苗生产技术 27.1 花卉种苗生产概况 27.2 花卉种子的类型 27.3 常规种子生产技术 27.4 F1代杂种的生产 27.5 花卉种子生产基地的建立和管理 27.6 花卉种苗生产技术 实验实习 模组28 木本植物种苗生产技术 28.1 种子园的建立 28.2 采穗圃 第四单元 植物种苗检验 模组29 种子室内检验 29.1 种子标准化 29.2 室内种子检验程式 29.3 种子检验技术 实验实习 模组30 种苗田间检验 30.1 种苗田间检验意义 30.2 种苗田间检验内容与时期 30.3 种苗田间检验程式与方法 实验实习 参考文献林木种苗工是从事什么工作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管理,提高林木种苗的质量,保护生产、使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苗,是指林业生产和造林、绿化用的各种乔木、灌木、木质藤本植物的种子、穗条等繁殖材料。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选育、生产、经营、调运、使用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部门是全市林木种苗的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林业和各级园林部门按分工负责林木种苗的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物价、农业、城建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林木种苗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林木种苗的生产、科研单位,要因地制宜搞好林木种苗的繁育推广,提高苗木质量,促进造林事业的发展。第二章 生产、繁育第六条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的规划布局设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第七条 建立、调整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必须符合规定和总体规划布局,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经审核批准建立的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经营许可证。第九条 培育和引进的种苗,必须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鉴定后,方可推广使用。第十条 林木种苗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按上级林业部门下达的计划,组织安排育苗生产。
凡出圃苗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苗木标准,未达标的苗木不允许出圃上山造林。第十一条 种子园、母树林的抚育,必须提前调查设计,并按市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采伐计划进行。市林业主管部门应优先保证种子园、母树林的采伐限额指标。
严禁以抚育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取材、砍伐母树林。
经认定的优树,在保存期内未经认定部门批准不得砍伐第十二条 林木种子和穗条的采集计划,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下达。
林业部门的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的林木种子和穗条,由林业部门组织采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集和收购。第十三条 各级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应对采种人员进行采种前的业务、技术培训和法律、法规及森林防火教育。第十四条 进入林区的采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采种。第十五条 采种必须保护好母树林。第十六条 采集加工林木种子应按《采种技术规程》进行,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无证进山;
(二)严禁掠青;
(三)严禁砍枝、伐树:
(四)严禁在生长不良和有病虫害的树木上采集;
(五)不得采用锅炒、炕烘等方法加工调制林木种子。第三章 检疫、检验第十七条 凡用于林业生产、造林、绿化的种子、苗木,必须经林业部门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第十八条 林木种苗检验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检疫由各县(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负责。第十九条 林木种苗的检疫、检验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
经检疫、检验的林木种苗,应附有检疫、检验人员签字的合格证书。
经检查不合格的林木种苗,由检疫、检验部门统一处理。第二十条 林木种苗的检疫、检验部门,须经物价部门登记批准,并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取检疫、检验费。第四章 经营、调运第二十一条 林木种子由林业部门指定的单位经营。苗木由生产单位经营。用于非林业生产和林业生产剩余的林木种子,实行多渠道经营。
经营林木种苗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第二十二条 经营林木种子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苗木价格随行就市。严禁以次充好。第二十三条 育苗生产用种,由林业部门按年度计划统一调拨供应。
由省外调入林木种子的审批,按省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育苗单位调入的林木种子,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由供种单位负责串换并赔偿经济损失。发生争议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决。第二十五条 经营、调运、邮寄林木种苗必须有检疫、检验证明。未经检疫、检验的种苗,经营者不准出售,邮政、运输部门不予办理邮寄和托运,各级木材检查站不予放行。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和邮政部门应优先办理林业生产用种苗的调运和邮寄。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调查林木种源,预测种实和林木种条产量;
(2)采集、处理及贮藏林木种子;
(3)培育管理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
(4)进行苗圃的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移植和苗木的出圃、假植;
(5)除草、松土和施肥、打药,防治林木种苗见的病、虫、鸟、曾害等;
(6)协助技术人员进行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苗圃的标准地选设及调查。
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
林木种苗工,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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