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一个贷款人 和担保人 那个会严重一点
我想知道作为贷款人和担保人,哪个会严重一点?
要看你当时签的是什么,担保区分为二种, 一种是一般担保,第二种叫做连带担保。在担保期间你要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怎样终止担保?
1、被担保事项达到解除条件,可以终止担保。
2、被担保事项发生严重违反条款情况的,可以申请终止担保(需起诉,由法院裁定担保解除)。
3、被担保事项在担保期内发生自然事故导致被担保内容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担保。
4、以上“被担保事项”通常指“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此。
根据担保法规定:
1、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证明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主要是这两点!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其中,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共同借款人是与借款人一样,处于第一序位的具有共同还款义务的责任人。那么,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共同借款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除此以外,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向其主张,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对于担保人,一般都在6个月左右。
现代社会,经常需要向亲戚朋友借钱,或者找金融机构贷款,不然无法应对生活压力,毕竟缺钱的滋味可不好受。不管是民间贷款还是银行金融机构,除了借贷双方外,还可以需要第三方介入,那么贷款证明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一、概念不同
1、贷款证明人 一般是民间贷款中,亲戚之间、朋友之间借款,为了提高信任度,会邀请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作为见证人,万一以后发现借贷纠纷,可以作为证明人上法庭,实际生活中会邀请邻居或者周围认识的人作为证明人。 2、贷款担保人 与证明人不同,担保人的责任大很多,需要参与到借款关系中,虽然并不会获取利息,但是要承担还款连带责任。作为担保人,需要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有必要的话还要验资,银行会审核担保人的资质,如果不符合要求,是不能作为担保人的。二、承担责任不同
1、贷款证明人 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就算借款人以后拒不还款,债权人也无法要求证明人还款,不过万一发生民事纠纷,证明人作为证人,必须对自己的证词负责,如果提供虚假证词,会要承担法律责任。 2、贷款担保人 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在签订贷款前,要看清楚属于什么责任。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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