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中国抗疫情的认识
时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国各省份都已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乙类管理、甲类防控。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既看见了那些白衣“逆行者”的伟大身影,也目睹了不少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让大家深入了解疫情防控有关法律知识,我们梳理了疫情防控中市民应知的法律责任,一起来看看吧!
一、疫情期间,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疑似感染者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疑似感染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制造、售卖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等防治用品的,该当何罪?
答:在疫情防控中制造、售卖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等防治用品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从重处罚。
四、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依照《刑法》第291之一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高价销售口罩、防护服、消毒药剂等物品,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口罩、防护服等急需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依法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区和封控区的区别是防控区不限制出行,封控区限制出行。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居住人员赋予黄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安排24小时巡逻值守,防止人员外出流动,做到足不出户、车不出区,所需生活物资送货上门。
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实行闭环管理。封控区全体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封控的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疫情防控原则
做好家庭成员日常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时,请及时佩戴口罩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备,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重要保障,是防疫和保护自身与他人健康的重要举措。
为了孩子个人健康,请家长带孩子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按时依次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餐厅、酒店、影剧院、体育场、公交、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注意合理膳食,保持乐观心态,保证充足睡眠,适量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预防呼吸道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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