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临时牌照需要什么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二条 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期间,机动车需要临时在道路上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七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
(三)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申领临时号牌
没有“临”开头的车牌。
如果是临时车牌的话,只是纸质机动车号牌,并没有临字,临时车牌首个汉字也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临时牌照是限号的,临时牌照就相当于汽车的临时身份证,同样是要遵守交通法规的,限号行驶也不例外。
限行时间内以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临时牌照受限行的规则和正式牌照是一致的,并无二致,都是看车牌尾号。新车使用临时牌照不得超过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
《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临时号牌的使用时间、机动车质押办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分为“十五日”、“三十日”,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其中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临牌过期后属于无牌上路,一次记12分。
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称临时行驶车号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机动车违章的,临时牌与正式牌没有区别,照章处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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