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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吗?

桃子1年前 (2023-12-04)阅读数 7#综合百科

区公安分局属于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安机关。

市辖区,行政区划级别与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根据《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因此区级公安分局属于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区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5、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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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区别

公安局和公安厅的区别如下:

一、领导体系不同。公安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省(自治区)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是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公安局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二、行政级别不同。由省委常委兼任的公安厅长是副省级,不进入省委常委(和不兼任其他副省级职务)的公安厅长是正厅。如果没有兼任,直辖市的公安局局长是正厅级;地级市的公安局局长是正处级;县级市的公安局长是正科级。

公安厅:由省委常委(或其他副省级职务)兼任的公安厅长是副省级,不进入省委常委(和不兼任其他副省级职务)的公安厅长是正厅(地市)。

区公安分局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吗?

公安局:直辖市的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是副省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厅级;地级市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处级;县级市市委常委兼任局长是副处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科级。b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法律分析:我国只有公安局,没有警察局。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区别:

1.上级机构不同: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管辖的;派出所是某某公安局下属的分局的派出机构,一般全称为某某公安分局派出所,故名思意,是公安局的下辖单位。

2.工作职责:派出所主要是负责户口和基本治安管理。而公安局则负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等。

3.业务部门不同:派出所的业务机构很少,而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等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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