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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附加刑有什么,什么情况下适用附加刑?

是丫丫呀1年前 (2023-12-04)阅读数 8#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附加刑罚金

我国附加刑有什么,什么情况下适用附加刑?

我国的附加刑有: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网友询问:

我国附加刑有什么,什么情况下适用附加刑?

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代卫东律师解答:

我国的附加刑有: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江苏中湖律师事务所代卫东律师解析:

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具有严格区别。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一般来说,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只剥夺上述部分权利,而是同时剥夺上述四项权利。剥夺上述四项权利,不以犯罪人已经具有上述权利为前提,所以,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外国人,仍应剥夺上述四项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上述四项权利。

在我国,资格刑的主要种类是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对政治权利的通常刑法上的理解,分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领会、游行示威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权力四部分,剥夺政治权利实际上就是剥夺公民在国家一切政治生活中的发言权。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恶性较深、犯罪人品质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适用对象是有所限制的,并不会导致该刑罚的泛滥。对这些极具危险性的人不予以剥夺政治权利,对国家的安全可能会有危害。

我国目前关于少年剥夺政治权利的立法中,严格将剥夺政治权利限定在现有罪名立法范围之内,少年犯不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少年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短于同等情况下的成年犯,少年犯在减刑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同时予以缩短,但最短不得超过6个月。对可剥夺可不剥夺的应不予以剥夺。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一般认为,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本质区别。没收财产事实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

代卫东律师简介

拥有超过十年的律师执业经验

问题一: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比较常见的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等。

问题二:刑事责任中的附加刑可以附加使用是什么意思? 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刑法》第35条规定的,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 一、罚金 (一)罚金的概念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罚金的适用在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较为广泛。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罚金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和与财产 有关的犯罪。除此以外,罚金刑还适用于少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罚金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有着明显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性质不同。罚金是刑罚方法,罚款是行政处罚。(2)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和犯罪的单位,罚款一般适用于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3)适用机关不同。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适用,罚款则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者单位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适用。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指刑法中关于罚金刑适用形式的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了并科罚金制、选科罚金制、复合罚金制和单科罚金制等四种罚金的适用方式。 1.并科罚金制。并科罚金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的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同时规定自由刑和罚金刑两种刑罚方法,审判机关在对犯罪人判处自由刑的前提之下,可以或者必须再判处其罚金刑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附加适用,而不能单独适用。根据罚金刑是必须还是可以判处,并科罚金制又可具体划分为自由刑必须和罚金刑合并适用的必并科和在对犯罪人适用自由刑后,可以并处罚金,也可以不予并处的得并科两种类型。必并科的罚金刑适用方式在我国刑法中规定较为广泛。对得并科的罚金刑适用方式,则只对第325条规定的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罪做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刑法规定并科罚金制的条文中,有的同时规定了罚金和没收财产作为选择并科的附加刑,例如,《刑法》第263条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如决定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则只能并处没收财产;如决定判处无期徒刑,则既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可以选择并处罚金;判处有期徒刑的,只能并处罚金。 2.选科罚金制。选科罚金制,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既可以适用自由刑,也可以适用罚金刑,是适用自由刑还是罚金刑,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时择一适用,而不得同时适用。如《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即为选科罚金制的适例。由于罚金刑是较为轻缓的刑罚方法,因而选科罚金制只能适用于性质和情节较轻的犯罪。 3.复合罚金制。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复合罚金制,即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情形。 如《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为复合罚金制的适例。 在复合罚金制的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至于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是单处还是并处,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

问题三:附加刑一年是什么意思意思 简单的说,我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两大类。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

按你说的前文推断,附加刑应当是剥夺政治权利。不过一般不这样说,而且非法行医判11年的话,一般也不会剥夺政治权利

问题四: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比较常见的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等。

问题五:独立适用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方法,而拘役要关押,但可以有一定回家自由。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可以单独判决。

问题六:什么是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死刑,无期,有期,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剥夺政治权利等

问题七:在刑事诉讼法中,独立适用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种。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独立适用的意思是,可以单独判处附加刑。

《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问题八:什么是附加刑?我国附加刑有哪几种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问题九:什么是附加刑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除主刑之外的刑罚。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问题十: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如前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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