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机构类别是什么
问题一:医疗机构的机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问题二:乡镇卫生院属于什么单位? 镇卫生院属于县卫生局下辖的一个全额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
问题三:卫生院属于什么组织类别 一般属于乡镇、街道所辖的医疗机构
问题四:乡镇卫生院机构类型属全民制还是集体制 全民制,全民制
问题五:现在事业单位都在分类了,卫生院是属于公益几类的呢 国家在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中,计划2012年开始启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留下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 *** 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属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运行高效、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 *** 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问题六:医院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我们又不是私人医院 , 应该属于事业单位吧 。改来改去都把我们改晕了, 我们属啥单位也不知道了, 总不会属金三角嘛 ,无人管。
问题七:一级医院以下医疗机构是指哪类型的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一般的诊所和医院在院外设的门诊均不可以成为医院,属于门诊。所以私人诊所不是医院,只能叫诊所。
诊所,卫生室,卫生院,门诊部的区别是什么?
社区医疗站对该地区附有卫生检查,宣传,预防等作用带有明显的福利性和公益性!社区医疗站归属于其相应范围内的社区政府管理!比如社区居委会等!
而社区诊所明显带有私人盈利性质!以赢利为目的!
呵呵但现实中国的所有医院都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呵呵!
国务院最近转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目前的医疗机构分成非营利性(即公益性)和营利性(即私立性)两大类。按照这个思路,我国县及县以上15277所医院,乡镇、城市50600所卫生院和街道医院,22.93万个诊所、医务室和门诊部,503个疗养院的改革,从此进入了以产权改革为着眼点的层次。这一改革,意味着我国现有6万多所公有制医疗机构中有半数将成为营利性的私立医院。
为何要分出“公立”与“私立”
对几十年来一直被人们当作救死扶伤的公益事业的医疗机构作这样的“分类”,带给医疗界和整个社会的心理冲击当是巨大的。但不把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作为一种制度建立起来,医疗机构改革中的许多深层问题便无法解决。
比如,公有制的医疗机构仍然占绝对主体,不仅远滞后于我国经济体制由公有制垄断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趋势,而且,单一的所有制缺乏竞争和活力,医疗机构人员臃肿,效率低下,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卫生资源相对过剩,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对不足;同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还有,因为国家财力已无力支撑覆盖面遍布全国城乡的几万个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卫生界几乎处处可闻“补偿不足”的叫嚷声,面对“嗷嗷待哺”的一片,那仅有的一点财力还常常要被“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和“吃多吃少”的有关公平的问题所困惑。
实际上,在日渐萎缩的财政补偿下,近些年来,我国公立医院的补偿主体和补偿渠道早已呈现多样化了。比如以获得更多补偿为目的的科室承包责任制、选择专家挂号等多种改革办法,以及“一院两制”、“优质优价”、在一个医院内开设特价特需病房或病区、租赁或贷款购买大型先进医疗仪器设备等等改革措施,实质上都是在非营利性医院里开设营利性科室,已经造成医疗机构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目前的公立医疗机构,或多或少或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讲,都已经不是单纯的非营利性性质的机构了。
从当前民间资本要求开放医疗市场的呼声越来越高看,将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管理,也是势在必行之事。一方面,对事关人民健康和生命的医疗行业,不能轻率从事,应当制定严格、甚至是苛刻的准入制度,但如果连准入的大门都不开,就有欠公平;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对医疗机构补偿不足,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创办卫生事业是必由之路。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让位于民营资本投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保防保、放医疗,保科研、放一般,保基本、放特殊,将有助于形成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相互接替和补充的办医结构,更快更好地增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能力。
政府从办医院转变为管医院
在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对现有医疗机构,依据区域卫生规划进行产权结构调整,对营利性医院,先进行产权清晰的股份化、拍卖、资产重组等营利性改造,使其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对非营利性医院,按承担基本医疗和防保任务的多少,国家财政补贴的能力等进行非营利性改造。调整现存6万多所公有制医疗机构显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有一条原则已经很明确,这就是,政府今后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将是:只管医院不办医院,你办照我审批,你经营我监督,你违规我处罚,你盈利我收税,你倒闭我验收。
那么,对“管”医院的政府来说,首先就要认定哪些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即对现有医疗机构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以定位置、定功能、定规模的“三定”调整去认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一步定位置:主要依据居民居住区的人口密度、交通状况、人群年龄结构和传染病、流行病、慢性病的发病率等统计指标,主要解决医疗机构的数量问题。第二步定功能:依据承担妇幼卫生、预防保健、社区医疗任务,定位于社区医疗站、街道门诊部、乡镇卫生院、防疫站、妇保所和非营利性医院。第三步定规模:以能够完成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为前提,设置确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
在确定了医疗机构的“性质”后,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便从具体办医中解脱出来,其职能必然转变为向医疗机构购买劳务,制定整体医疗卫生规划、政策,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质量监控管理等方面上来。
据初步测算,目前我国对上述非营利性公有制医疗机构的需求量大约只有现有六万多所的1/2。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对这“1/2”,即大约3万多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补偿是应该到位的,而且,应该将过去分给6万多所后谁也吃不饱的国家补偿,变为确保定性为非营利性的3万多所吃饱。剩下的改制成营利往医疗机构推向市场。当然这里面还有许多配套政策措施要跟上,比如,一些西方国家规定凡是公立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至少5年,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后,方能申请个人开业,或申请到待遇较好的营利性私立医院工作,这样做是确保公立医院的人才。
除了现有公有制医疗机构中的三万多所应被确立为非营利医疗机构外,人们普遍认为,对社会团体、慈善机构以及知名人士无偿捐赠资金所办的公益性慈善福利医疗机构也应该认定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充。
给两类医院定“性”
从产权上划分和界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阶段可以根据国家的财政承受力来调整。
第一类是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类机构在投资上主要由国家财政扶持;在税收上不承担纳税义务;在价格上继续实行必要的价格管制,以适应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在资产处置上不得自行处置和转移,资产最终归属社会公益;作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得到这部分投资;必须承担社会贫困人口、无医疗保险者和低生活能力人群的医疗服务责任等等。这类机构由国家垄断经营不允许民营资本介入。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原则,以人口分布、传染病及慢性病发病率等统计资料为依据,以交通、文化、经济为背景,设置为基本医疗服务的一、二、三级非营利性医院,除极个别负担医、教、研任务的国家级大医院外,绝大部分非营利性医院只能配备与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也就是说,人们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只能享受与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的设定标准可以参照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成功的做法,如规定最低收入线以下人群才能到非营利医疗机构就诊,对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人群的医疗项目要有较严格的限制规定等。另外,目前绝大部分社区医疗站、防保机构也必须纳入非营利经营的范畴。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必须掌握以下几点:建立收入年度财务申报制度;一旦结余超过或背离了非营利性的规定,政府将必须依法征税;积累资本不能随意挪用和转移,只能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二类是慈善福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类机构实质上是特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筹资的渠道主要来自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捐赠和赞助。国家对捐赠资金免征所得税和享受其他减免税制,这类非营利医疗机构所提供的慈善服务多少,其价值相当于国家的免税数额。在服务的内容上应该限定在老年护理和康复等项目上。目前应尽快建立个人捐赠、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慈善机构等出资的免税政策法规,其他方面类似于第一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类是私立营利性医疗机构。这类医疗机构的准入在投资上完全依赖于企业和个人;在目的上期望盈利;在税收上照章纳税;在价格管制上逐步放开;在资产处置上依法自行决定;在资格准入上公平竞争不受歧视和排斥;允许在参与商业性保险和补充保险方面获得筹资来源;医疗服务价格、质量和工作效率接受市场的挑战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竞争。民营资本投资者在这类医疗机构准入制度面前,应该是平等的,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是加强监督执法,国家财政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相反还可以将私立医院的税收用于补助公立医院。
受益的会是老百姓
应该指出的是,不论是国家财政确保非营利性机构还是将营利性医疗机构推向市场,都是为了使医疗机构的发展更健康,医疗市场更有序。将医疗机构的产权由归属全体社会成员,并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来办,政府承担无限的责任,分类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来管理,政府承担有限的责任;部分社会成员或单个社会成员承担市场风险的责任;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等承担部分福利性责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产权结构调整中,把一部分营利性医疗机构归属于部分社会成员或个别成员所有,就会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流进并投入到卫生事业的发展中来,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自然属性,必然产生强大的内在动力,其收益和风险将成为与产权所有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约束力,这样既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使医疗服务态度和医疗服务质量在多种所有制的竞争中得到改善和提高;使不同医疗需求人群在多种所有制的竞争中得到照顾和实惠,得到发展的将是医疗机构,而最终受益的则是广大人民群众无疑。卫生部新闻宣传处处长张斌
参考资料:
区别为:设立不同、工作人员不同、性质不同。
一、设立不同:卫生室是村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定点医疗机构。诊所是规模较医院小的医疗所。卫生院是镇级医疗机构。门诊部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二、工作人员不同:卫生室是国家编制性质医生工作的场所。诊所是私人医生工作的场所。门诊部是国家编制性质医生工作的场所。卫生室是国家编制性质医生工作的场所。
三、性质不同:卫生室和门诊部不得租赁、转让、承包给他人,属于国家公益性医疗机构。诊所可以由他人进行租赁、转让、承包,属于个人盈利性医疗机构。卫生院也是不得租赁、转让、承包给他人,属于国家公益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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