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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相近词一个字是什么?

乐乐1年前 (2023-12-05)阅读数 19#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水费自来水

费的相近词一个字是什么?

费的近义词(一个字):耗。

1.拼音:hào

2.笔划:10

3.五笔:DITN

4.部首:耒

5.结构:左右结构

6.五行:水

7.笔顺:横、横、横、竖、撇、点、撇、横、横、竖弯钩

8.释义

(1)减损,消费:~损。~费。~资。消~。

(2)拖延:~时间。

(3)音信,消息:噩~(人死的消息)。凶~。

扩展资料

一、费的字形演变

二、费的字源解说

1、文言版《说文解字》:费,财用也。从贝,弗声。

2、白话版《说文解字》:费,耗散钱财。字形采用“贝”作边旁,采用“弗”作声旁。?

三、费的相关词汇

1、花费[huā fèi]?

因使用而消耗掉:~金钱。~时间。~心血。

2、费劲[fèi jìn]?

费力:腿脚不好,上楼~。费了半天劲,也没有干好。

3、费用[fèi yong]?

花费的钱;开支:生活~。这几个月家里~太大。

4、费解[fèi jiě]?

(文章的词句、说的话)不好懂:这篇文章词意隐晦,实在~。

5、用费[yòng fèi]?

某一件事上的费用:日常~。会议~由我方负担。

税和费有什么区别

日前,听到自来水公司营业所的两个工作人员为两个字争得面红耳赤,即自来水“交(缴)费通知单”上究竟应该印“交”字还是印“缴”字。

认为应该用“交”字的甲认为:自来水公司与用户之间说到底是卖方与买方的关系,自来水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只有在公司抄取水表度数以后才能知道用户的实际用水度数,从而计算出用水金额,用户则按自来水公司通知的水费金额交纳水费。鉴于预付水费的方式还不能为不少用户所接受,所以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用户采取先用水后付款(交费)的传统方法。由于用户与公司是纯粹的买卖关系,遵循的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他们之间的关系相互平等,所以应该用“交”字。

认为应该用“缴”字的乙方认为,用水缴费,天经地义;欠费催缴,预期不缴,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拒缴水费,在做了三番五次的催缴后依然拒缴,则采取强硬措施——拆表停水,这在《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上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无须争论。如果印成“交费”,说明我们的供水管理办法不够强硬。供水管理条例虽然不是什么根本大法,但它是经地方人大审议通过并批准实施的专业性法规,而“法”是带有强制性的,使用“缴”字没有错。

让我们不妨查一查两个字的不同词义。“交”者,这特指“转移”之意,它强调的是传递与交换,这是一种相互对等、相互信任的关系,这里不存在上下级,因而没有命令,没有强制,相反,“交”字充分体现了人与人之间那种亲密无间、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比如说,某个用户因故未能及时交纳水费,为了不致欠费,他特地委托邻居,说:“今天自来水公司还会来收水费,如果他们来了,麻烦您给我交给他们。”请看,这位用户的举动既体现了对邻居的信任,也体现了对自来水公司的负责,他没有把自来水公司当作咄咄逼人、催要欠费的讨款人,所以很自然地用了一个“交”字,这无形中拉近了公司与用户之间的距离,增添了社会和谐的砝码。

“缴”者又是什么含义呢?所谓“缴费”,亦即是“缴纳”之意,但这特指公民履行义务的过程,比如税金的缴纳,那就具有一种明显的强制性。所谓“缴费”通常所指都是非缴不可的费,不缴或拒缴都构成了或轻或重的违法行为。我们如果从“缴”字的古意去辨析,它和“檄文”的“檄”字有点相近,而檄文是古代官府下发的强制性文书,下级必须无条件执行,可见,“缴费”与“交费”虽然从现象上说都是现金支付过程,但其最大的区别在于“缴费”是一种纯粹的义务,强制性则是它最明显的特点;而“交费“却是在市场经济状态下等价交换的方式。如你用了自来水,应交纳水费,用了电,得交纳电费;你欲接受教育,就必须交纳学费,所以它完全是“缴费”性质的弱化。

法律分析:一、主体不同:1、税:税收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海关或财政部门。2、费:费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特征不同。二、补偿性不同:1、税:税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不具有对称性。2、费:费通常具有补偿性,主要用于成本补偿的需要,特定的费与特定的服务往往具有对称性。三、稳定性不同:1、税:税收具有稳定性,税法一经制定对全国具有统一效力,并相对稳定。2、费:费则具有灵活性,费的收取一般由不同部门、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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