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区别
常务和分管日常工作的区别如下:
1、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不属于正职领导序列,也不能说是常务副职,而是在所有副职当中,他具体分管日常工作而已。
2、常务副职往往是下一步正职领导的优先考虑人选,基本上可以顺位接班扶正为正职领导。但是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要想成为正职领导,中间还有个过渡的坎,就是要先成为常务副职。
常务委员和委员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分工不同、级别不同、数量不同,具体如下:
一、分工不同
1、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市长一般负责全市的所有事务或者比较重要的事务,并且主持市政府日常事务,在市长空缺或者离开期间代行市长职权,平时日常分工中分管重要部门和宏观经济部分,比如财政,统计,公安,市政建设等 ,或者分管工业、内贸、交通、公安、司法、信访、安全生产、政府法制工作。
2、副市长
副市长只是分别管理其中的一部分部门,而不是管辖全部部门。
二、级别不同
1、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市长一般都进入市委任职常务委员,所以常务副市长一般在级别上比市委书记,市长低,而又比一般的副市长高级。
2、副市长
副市长不进入市委任职常务委员及以上级别的职务。
三、数量不同
1、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市长在数量上一般为一名,但是也有特殊的城市,比如深圳市。
2、副市长
副市长一般都有多名,分管多个部门。
百度百科-常务副市长
法律分析:常委一般指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
1、定义不同:“常务委员”或“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简称“常委”,在我国的各级代表机构都设有常委,用来处理日常事物。而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会里面的成员称为委员。
2、包含关系不同:委员与常委都是由各级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是委员组织机构的组成部分。委员里面包含常委和其它委员,常委属于委员当中的一部分。
3、职责不同:常委是从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中选出的比较优秀的成员来担任的,常委在代表大会的闭会期间,担任该组织的日常决策任务。而委员会中的一员,旧指被指派担任特定工作的人。
法律依据:《中国***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是:
(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
第二十二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是:
(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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