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第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第三,任务不同。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
民事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常常在审理和调查的过程中比较困难。案件很难推展,可是通常会听到一审结束后,进行二审审理。有的是因为案件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持不同意见,而进行上诉审理的,其余的还有哪些情况呢。下面我就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什么不一样为大家进行解答。
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什么不一样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 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法院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 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 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 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 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 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法院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首先就是原告对判定的不服进行再次审理。再有就是二审还监督着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否合理合法,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另外作为重新审理并且作为终极审理的二审,在法官的配置上也由一审的一人上升到了三人,说明二审的重要性。
离婚官司是二审终审。双方其中任何一方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进一步提起诉讼,对于诉讼结果不服的可以进一步提起上诉,法院将会继续开庭审理最终给出二审的结果,而二审结果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不能再提起上诉。
一、离婚官司是二审终审吗?
离婚官司是二审终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民事案件一般采用的都是二审终审制度,这也就意味着当诉讼案件进入到二审后,在没有错误的情况下就不能再上诉了。而离婚案件是属于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是采用二审终审制度的,如果案情比较简单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打离婚官司判决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三、离婚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三)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四)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五)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在法律上规定二审为最终审判,但这并不代表离婚官司就会被判离,还有一种情况也一样存在那就是上诉失败,法院将此上诉驳回,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也不是完全不存在,建议在上诉之前先准备好所需资料,这样一来胜诉率将会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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