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户和随迁户的区别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亲亲迁入和随迁是不样的。迁入和随迁的区别1、户口所在地不一样,随迁子女的户籍一般都是登记在外省或本省外县(区)的乡村,只是人跟随务工父母到了另外的城区、镇区,即人和户籍没在一块2、本地户籍则是指人和户口都在本地,本地户箱更有优势,对于本地户籍来说,一般在买房、买车、学生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资源享受优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希望本次服务能帮到您,您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后续有问题方便再次向我咨询,期待能再次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温暖][温暖]
户口投靠和户口迁入没有区别,主要的内容以及程序如下: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籍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籍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籍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籍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籍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公安派出所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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