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省长和副省长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一:分工不同。
常务副省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在省长空缺或者离开期间代行省长职权,平时日常分工中分管重要部门和宏观经济部分。 副省长只是分别管理其中的一部分部门,而不是管辖全部部门。
区别二:级别不同。
常务副省长一般都进入市委任职常务委员,所以在级别上比市委书记,而又比一般的副市长高级。
区别三:选举产生的不同。
常务副省长隶属于人民政府,不是党群职务,因此常务副市长由所在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任免。地级市政府省长受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的正职领导获准就职和罢免,还受所在城市市委书记领导,省长大常委会选举罢免监督,省长民政协建言。
省部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常务副省长
不同的地方,
1 可以不受中国***组织的约束。这条最明显。国内的,哪个省长不是中共党员呢?
2 有特别行政区本地人员出任,不象国内可以天南海北的调动。
3 行政长官是最高长官,只对议会负责。而省长对人大负责,但是最高领导层却是党委,
4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由年满40周岁、在特别行政区居住连续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期为5年,可连任一次。
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2)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时;
(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时。
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各司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
2、行政长官的职权
(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
(2)负责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执行;
(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4)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
(5)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
(6)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局正副司、局长等主要官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别行政区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的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动议;
(11)根据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犯罪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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