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分行和分行营业部有什么区别
区别如下:
1、等级不同:银行从大到小的等级是总行——一级分行(省行)——二级分行(市行)——一级支行(区、县、县级市级行)——二级支行(储蓄所)——分理处(规模较小的网点)。支行是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地区银行的主管行,可以管储蓄所和分理处。银行一般有总行、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分级设置。
2、业务不同:储蓄所只能办理个人业务,分行可以办理公务,分行可以办理不同的银行结单,分行是区域性银行监管机构,可以管理储蓄所和分行,分行是各分行的管理机构。
3、行点面积不同:支行办的业务多,所占面积肯定大,分行与之相比,面积就小一点。
银行(Bank),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国有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 投资银行: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瑞银集团、法国兴业银行等。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按职能可划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和其他专业信用机构。它们构成以中央银行为中心、股份商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银行并存的现代银行体系。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我们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法律主观:
两者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不同。 分公司 有对外经营权和对内管理权,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经营部一般不能独立核算、不能直接签订合同,经营部主要是公司下属机构,是公司和分公司的一种经营补充。 《 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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