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仆人通主妇要处死,主人通仆妇只罚钱,为什么差别对待?
封建时期有一条法律规定,仆人通主妇斩立决,主人通仆妇罚三个月工资,之所以这么区别对待,原因就是按照当时的规定,仆人也是主人的财产,仆人通主妇就是以下犯上大逆不道,而主人通仆妇,只是道德有亏,所以只要罚钱就行了。
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封建社会,怎么可能做到人人平等?仆人根本就没有话语权,仆人可以用“刁仆”来称呼,主人却不可以称呼他为“刁主”,所以在统治者的心里,仆人和主人如果做了不轨的事情,那一定是仆人的错,主人都是受到仆人的挟持才这么做的,法律的天平也会倾斜到主人的这边。
不但主仆不在一个层次上,就是男女地位也有所区别,虽然一个家庭的男主人和女主人理论上地位是相等的,但是女子出嫁后,就要以夫为天,必须要做到对丈夫从一而终,如果一个女人和别人私通,按律是要浸猪笼,而与仆人私通,等同于不但将丈夫的尊严踩踏在地上,而且还放在地上不停的摩擦,在那个男权社会,这等奇耻大辱如何能忍?
但是男主人通仆妇就有所不同了,首先这个男主人自己房里的女仆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他的私人财产,他是可以任意处置的,但是如果这个女仆已经嫁与他人,男主人虽然不能再打她的主意,但是如果男主人做了越轨的事情,也不是一件多么稀奇的事,顶多在道德上存在污点,交点罚款也就可以免罪。
所以封建时期,所谓的法律不过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与利益,根本不存在人人平等一说,从这个角度也就能理解为何仆人通主妇和主人通仆妇两种处罚的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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