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钟大吕十二律吕和宫商角徵羽,工尺,为什么用这些字来做音名?请说文解字角度来说明。
文字谱
用文字、数字等表示每个音的音高。用其他辅助手段来表示节奏的记谱法,古代即已出现。如古希腊音乐是以两组不同的文字符号分别用于声乐及器乐的记谱。仍可见到的文字谱是19世纪初出现的数字简谱和字母简谱。亚洲各国包括印度、日本及中国使用不同的文字谱。中国特有的是宫商谱、律吕谱、工尺谱及锣鼓谱。
琴谱
是用文字将古琴曲的定弦法、弹奏手法和分句法等记录下来。燕乐半字谱所用的符号大多形似半个汉字,多用于记录燕乐!故得名! 弦索谱是一种指位谱,原理与今吉他指位谱相似。至今已失传!管色谱是一种音位谱,最初可能是管乐器指法符号的演变。俗字谱即工尺谱的前身。律吕字谱使用十二律吕名记录曲调中各声音高的一种记谱法。中国曾用此记录雅乐。目前仍广泛用与日本和韩国。
音位谱
根据固定的线条,以不同的位置来记录音位的高低,始见于古希腊。五线谱教程
当时在歌词上方用符号来表示音调的起伏和重音,并不表示音高,后来也用于格列高利圣咏等。这种方法到7世纪时发展为用一根线表示F音的固定音高,而用高、低于该线的符号表示不同音高的
奏法谱
用文字、数字或其他记号表示乐器演奏方法,不表示具体发出的音高。16世纪前后欧洲的古弹拨乐器如琉特、西滕、比韦拉的演奏者常用这种记谱法,具体记谱法因乐器的构造及演奏方法的不同而异。五线谱通用以后,少数乐器仍在五线谱上方另附加奏法谱以便于演奏,如吉他、班卓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按纽式手风琴,还曾使用十线谱的奏法谱。
图像谱
利用图像、记号以及文字记谱的方法。比较原始的有动机谱,它不表示具体的一个一个音,而是表示构成音乐的基本旋律型或动机,例如中世纪的亚美尼亚圣咏、犹太教的圣咏等。20世纪中叶以来,西方一些现代派作曲家不满足于通用的五线谱,往往自行发明或创造一些新的记谱法,有的是在五线谱基础上加上奏法谱或新标记,再用文字说明;有的利用图像来记谱,如具体音乐、偶然音乐及电子音乐,均使用图像谱。
方格谱
是太簇律由低到高列出十二律,在音图最右边一行注律吕字样,每格代表一个半音,自左而右每格代表一个相对等长时值单位。雅乐谱是明代记载祭祀孔子所用的音乐的曲谱形式.曲线谱是用曲折的线条来记写曲调进行的乐谱。央移谱是藏传佛教使用的曲谱,是在七条平行线上划出各种曲线组成的一种曲谱。查巴谱是一种在方格中划曲线的曲谱。锣鼓经是一种打击乐的曲谱。又叫“锣经”、“锣鼓谱”和“法器谱”等。
纽姆记谱法
后来又演变发展为有量记谱法,到17世纪逐步定型为五线谱,成为国际上通用的记谱法。中国元代的余载在《九德之歌音图一》中所用的方格谱也属于这一类。
宫调式是什么意思,跟现代音乐有什么区别?
从实物的证据说,黄钟、大吕等律名的诞生,不会晚于西周的中、晚期
中国古代“法”和“律”的区别
音律和律动的主要区别是,意思不同、基本解释不同、引证解释不同,具体如下:
一、意思不同
1、音律
指音乐的律吕、宫调等。
2、律动
指有节奏地跳动,有规律地运动。
二、基本解释不同
1、音律
①、音乐的律吕、宫调。
②、泛指乐曲,音乐。
③、文字声韵的规律。
2、律动
有节奏的跳动,协调的参与活动。
三、引证解释不同
1、音律
《红楼梦》第二二回:“这一出戏是一套‘北点绛唇’,铿镪顿挫,那音律不用说是好了。”
2、律动
朱自清 《别》:“只觉他的心弦和伊的声带合奏着不可辨认的微妙的悲调,神经也便律动着罢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音律、百度百科-律动
1、含义不同。
“法”在古代主要是刑法的意思,而“律”的意思主要是法则、规章、约束。“法”与“律”相比,“法”偏重指刑罚,“律”偏重指文字性的准则。
2、意义不同。
古代汉语中“法”的含义是复杂的多样的,其中最为主要的意义是:
(1)、法象征着公正、正直、普遍、统一,是一种规范、规则、常规、模范、秩序。
(2)、法具有公平的意义,是公平断讼的标准和基础。
(3)、法是刑,是惩罚性的,是以刑罚为后盾的。
律:
1、法则,规章:纪~。法~。定~。规~。清规戒~。~师。
2、约束:~己。
3、中国古代审定乐音高低的标准,把声音分为六律(阳律)和六品(阴律)。合称“十二律”:~吕(古代用竹管制成的校正乐律的器具,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从低音管算起,成奇数的六个管称“律”;成偶数的六个管称“吕”,后来“律吕”作为音律的统称)。
4、旧诗的一种体裁:~诗。
5、姓。
扩展资料
刑
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令
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典
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式
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格
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科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比
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例
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诏
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百度百科-中国古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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