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 和 界限 的区别
范畴(希腊文为κατηγορια)一词一般来说是指最高概念,当我们称某种对象为一范畴时,多指某一种学科或领域,比如说“科学范畴”,“理性范畴”,等等。通常范畴性概念所涵盖的对象范围是最大的,在分类学中可以作为最高层次的类的称呼。
界限
jiè xiàn
[boundary]∶[领土或运动场]边界;分界线
[dividing line]∶事物之间的分界
划清界限
[limit]∶限度;止境
[divide]∶分隔;划分
长江天堑,界限南北
1.不同事物的分界。 唐 韩愈 《喜雪献裴尚书》诗:“地空迷界限,砌满接高卑。” 明 胡应麟 《诗薮·近体上》:“盛、中、晚界限斩然。”《孽海花》第二十回:“松林尽处,一带粉垣,天然界限,恰把全园遮断。” 毛泽东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二:“许多人经历过了解放后的以分清敌我界限为目标的思想改造。”
2.地界。《英烈传》第四三回:“此地离 处州 界限不远。”
3.限度。 鲁迅 《花边文学·看书琐记》:“文学有普遍性,但有界限。” 巴金 《新生·三月二十三日》:“这几天肺、心、脑都病得厉害。生命的界限似乎就要到了。”
4.限制;范围。 鲁迅 《书信集·致陈君涵》:“ 上海 出期刊的,有一种是一个团体包办,那自然就不收外稿。有一种是几个人发起的,并无界限。” 郁达夫 《沉沦》:“ N市 的附近是一大平原,所以四边的地平线,界限广大得很。
法律文书中表达为界与为界限有否区别:
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有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纠纷等案件和非诉讼事件的各种文书。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浅谈法律文书语言表达技巧,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有关;法律文书的语言属于公文语体,主要使用书面语言;一、词语运用要精确;词语是语言的建筑材料,是具有独立性的最小的语言单;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许多条款都有这样的规定:同一罪;法律语言要求明确贴切,肯定否定态度鲜明,不能含糊;在司法工作中,要求更多地使用确切词语;二、句子表达要严密;所谓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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