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和开庭的区别
而开庭审理是审判的程序。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一般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关于合议庭和开庭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议庭和开庭的区别
1、合议庭是一种审判组织形式,而开庭审理是审判的程序。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一般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评议原则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合议庭后一般多久宣判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一般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所以法院立案到作出宣判的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
2、相关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诉讼案件中的合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他是与独任制相对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是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制度。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不同的审级,合议庭的组成具有不同的要求。下面我们先说下各审级合议庭的组织形式。
一、 第一审合议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同时,第二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简单案件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也就是所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制外,其余民事案件的审理都适用合议制。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有两种,1、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中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审判员的权利相同。在组成合议庭是既可以是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也可以是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 第二审合议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从本条法律可看出第二审合议庭只能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而人民陪审员不能组成合议庭。这与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是不同的,他与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共同点在于组成人数都是单数。
三、 再审合议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也就是说再审合议庭的组成完全取决于原审程序。
合议庭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时也有其工作原则,下面我就简单的说一下其工作原则:
1、 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
2、 审判长的担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3、 合议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 再审案件审理时,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原审合议庭成员应当回避。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合议制度顾名思义是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它与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合议制度、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合议制度有着不同。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0、41条)而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出了须是单数外,还要求:对于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组成,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时应由三人至七人组成;对于第二审案件,合议庭应由三人至五人组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在行政诉讼中组成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即可,没有更具体的人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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