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与记载区别
记录是面向现在的人传递的信息,记载是过去留下的信息,记载要稍微正式一点。
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如表明票据种类的事项,必须记明“汇票”“本票”“支票”,否则票据无效。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以及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几项。下面来具体介绍票据的这几项记载事项的具体内容,来便于大家记忆和区分。
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1]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 “不得转让”字样。
纪录片和记录片区别:时效性、真实性、表现手法不同
一,时效性
记录片讲求及时性,为正在发生或新近听到的事件,社会上新近发生的事件。
纪录片并不讲求时间性,可以是现在发生的,也可以是过去所发生的事情。
二,真实性
记录片讲求事件真实性,以事实说话,以真实的场景与事实为依据。
纪录片是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的一种形式。记录片在真实的基础上,可进行艺术再加工,这是与新闻的本质区别。
三,表现手法
记录片是快速阐述一件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要求做到用概括的叙述方式,以较简明扼要的文字来表达。
纪录片则可以通过声音文字画面,全方位地细致深刻地全面记录。
百度百科-纪录片
百度百科-记录片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