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 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他们的年限分别是多少年?
政府征地是:把原属于你使用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你一定的补偿金,之后,这块土地与你再无关系了。
土地出让就是:政府把征收到的土地,采用招、拍、挂竞价方式,卖给有需要的土地使用者。出让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是土地本身。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商业用地四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
不知你是否已明白。
请问农村土地的征地和占地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征地是征收的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而租地是场地的租赁。征用需要满足相关紧急条件 ,如抢灾救险,而临时租用不属于法律概念,租用就是租,本身就是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权属。 租地:就是租借耕种的一块土地,不改变土地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征地,是有立项(发改部门负责)、规划红线(规划部分负责)、用地预审、勘测定界报告(国土部门负责)。同时,在征地过程中需要听取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意见,按照不同地区地价不同进行补偿,而且对地上青苗、建构筑物均要补偿,还要解决人员安置等等。
占地,是一种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如果地上已有建筑物的,要由国土及城管部门拆除违章建筑物并要恢复土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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