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老人去世都能称之为“喜丧”,那么如何才算“喜丧”呢?
如何才算“喜丧”,要有足够的年龄,离开时没有遭受苦难,有一个完整的结局。
1.相应年龄的称谓
在儒家文化中,罕见的有30、40、50,60,70岁的老人,而相应的年龄称谓在中国文化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多年来,在将来,80岁在古代是非常罕见的,并且由于寿命长寿,也就是说,生活很完整,这个年龄的人都死了,葬礼被称为“幸福的葬礼”。
2.离开时没有遭受苦难
的确,在当今社会中,古代的康复水平是无与伦比的,因此“快乐或哀悼”现象并不少见,当农村地区的一些老年人死亡时,村民用“快乐或哀悼”来安抚家庭。老人说,他离开这个年龄时已经享受了世界的祝福,离开时没有遭受苦难,那是“和平的葬礼”,不是很和平和葬礼。因此,您可以看到并非所有的葬礼都可以称为“快乐的葬礼”。首先,您需要满足年龄要求,他们是出生时有福的老年人。最后,生命的尽头,这称为自然死亡,无病死亡。
3.完整的仪式
换句话说,死者必须有一个祝福和长寿,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祝福,一个完整的生命和一个结局,并且生命必须是完整的。人们在处理“幸福和哀悼”时似乎熟悉一些“节日”的仪式,而所谓的“节日”却对死者深有家庭的悲伤,尊重和哀悼。“喜丧”一词来自庄子,据记载,当时庄子的妻子去世了,惠子向他致敬,但看到庄子敲瓷砖唱歌的地方。惠子很生气,就问他,即使您的妻子去世并且不难过,却仍然可以在这里唱歌和玩耍。
一个完整的祝福,一个完整的生命和一个结局,就算的上是”喜丧“
凡是上无父母,下有四世同堂,年满90岁以上,且正常死亡的老人,方能称为喜丧。
人即使活到100多岁,只要是死,就不是喜,俗话说得好,好死不如赖活着,人只有活着才是好事。假若人死也是喜事的话,那天下没有不是不喜的事了。
为何称具备以上四种条件的丧事为喜丧呢?实际上这四种条件本身就是答案。
1,死者上无父母。为人儿女对父母的义务是养老送终,只有把对父母双亲养老送终完成,才算尽完了义务,做儿女的才算死而无憾。如果父母只要还有一方健在,做儿女的就是120岁死了,也是没完成养老送终的任务,反而让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儿女这个岁也应白发了),伤心难过,被视为不孝。喜丧就会这一项彻底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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