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益和民间公益的定义和区别(怎么区分两者)
NGO汉语译为“非政府组织”,但它并不等同于“不是政府的组织”,如企业不是政府组织,但它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政府组织。同样,NPO汉语译为“非营利组织”,它也不等同于“不营利的组织”,如政府是不营利的组织,但它也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组织。
1、NG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关于NGO概念的界定,在国际上没有普遍的共识。
目前国内学界对NGO的定义,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种:广义的NGO是指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含单位内部的、以企业形式登记的、未登记的社团等)
7;狭义的NGO是指严格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社会组织,即官方概念里的民间组织,在外延上就只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组织 8(还有一种看法是仅仅把那些纯民间的草根组织视为NGO,而把那些有政府背景的都排除在外)。中间的定义是在广义的外延上去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李景鹏教授指出:“NGO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它应该是指政府以外的一切组织。也就是说,它既包括合法的组织也包括非法的组织;既包括各种政治性的、行业性的、专业性的、联合性的、学术性的社会团体,也包括各种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会救济和福利组织、弱势群体的保护组织、法律的援助组织等等,甚至还可以包括所有的事也单位。但目前人们在使用NGO概念的时候,主要是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如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残疾人联合会、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等。这或者可以称为狭义的NGO概念。9
学术界对NGO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我们采取目前学术界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定义,这种定义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10
大体上,“非政府组织”指的是那些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志愿性的社会组织。NGO关注的往往是社会公共性的问题和人类共通性的问题,比如贫民救助、贸易公平、环保、反战、反核等等,这些问题所涉及的一般不是个人利益、组织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人类的共同利益。11
我国民政部所采用的正式官方分类,是将民间非政府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级别区分为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学者们也对中国民间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各自不同的分类。
2、NP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NPO这个自美国发源并向世界流传的名词,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12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互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美国甚至把教堂也归入NPO。在美国,我们听到的解释是:这个词最容易划清公益组织与企业组织的界限,不管各类非营利机构之间有着多么大的不同,但是“非营利”可以概括他们的共性。美国人不把非营利机构称为NGO,即非政府组织,因为美国的公益组织几乎都是私人办的,所以没有必要叫做NGO。13
具体阐述“非营利组织”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从现代汉语的基本含义上我们知道“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具体衡量指标有三点14:
第一,组织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第三,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对于这一特性的理解,已经有不少研究开始强调“非营利性”的目的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等于组织不能进行经营性运作,不获取利润。但同时也引发出对非营利组织的另一种误解,即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确保公益性,进而又转换成“不仅以营利为目的”的解释。虽然这些变通的解释是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为吸引民间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的,但从长远和规范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应采取模糊“非营利组织”概念的方法来解决公益不足的问题。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就应符合上述三个衡量指标,即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利润不用于成员分配(而不是为长期回报作出的一段时间内不分红的经营战略),资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变为个人资产。
作为一种组织形态,NPO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就己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在20世纪后半期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现象,这类组织的界定并不完全确定,不同国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上较广为接收的是美国研究非营利组织的专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教授在它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的界定。
莱斯特?萨拉蒙指出,非营利组织有六个最关键的特征15:l、组织性(正规性);即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是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2、民间性,即非营利组织在组织机构上独立于政府,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来主导;3、非营利性,即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所得利润必须用于组织使命所规定的工作,而不能在组织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中进行分配;4、自治性,非营利组织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自己管理自己的活动;5、志愿性,在组织的活动和管理中都有相当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有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人员;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学者们在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当中也发现,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叫法,比如“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等等。
莱斯特?萨拉蒙则把非政府组织(NGO)看作是非营利组织(NPO)的一部分,他在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六个特征之外另加两个特征:非宗教性(活动不是为了吸引新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卷入推举公职候选人)。世界银行把任何民间组织,只要它的目的是援贫济困,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或促进社区发展,都称为非政府组织。尽管这样,人们还是经常把这两个概念互换使用。
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机制的区别,那么它就是NGO;如果强调它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那么它就是NPO。两者都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而言。为什么需要第三部门呢?现在的研究者一般认为是由于所谓“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特别是由于所谓“第二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的秦晖教授指出:可以用公益还是私益和强制还是志愿这两个维度来划分三个部门。第一部门就是政府部门,是用强制的办法来分配资源,提供公共物品的;第二部门可以称为企业部门,或者营利部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采用交易手段来创造提供私人物品的。
第三部门则是通过志愿的机制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手段的区别,那么它就是非政府组织(NGO),如果强调它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那么它就是非营利机构(N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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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简报》的主编高?(Nick Young)指出,中国发展简报是一家民间研究机构,专门关注国内和国际的民间组织的活动。“如何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光有热情是不够的。”高?认为,没有哪一个NGO是不想争取政府资源和政策协助的,“NGO是一个很傻的词,”高?说道,“我更愿意用NPO(非营利性组织)来描述它们。”17
另外,我们要明白,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原有的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之下,政府全面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责任的环境下的产物,而非营利组织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许多商家开始高举“慈善公益”的旗帜进行企业营销,实现着“一箭三雕”的美梦:不用广告费却有效提升了品牌形象;向公益慈善事业献力;实实在在的利润收益。慈善营销让本无功利的公益性慈善,开始搭上商业的快车一飙而起!
情景再现1:
前段时间,章子怡的“诈捐门”可谓是闹得满城风雨。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消息一出连国外都开始封杀国际“章”了。这一事件归根结底不是章子怡到底捐了多少,而是章子怡捐得太高调,永远先说后做。俗话说:言多必失,少说空话多做实事,相信章子怡**不会不理解这两句话的含义,可是到了她那里早就把这两句话抛在了九霄云外,“敲锣打鼓”喊着捐赠,她的种种表现有悖于传统的中国人低调、谦虚的品格。
诡计揭秘1:
国际通行的“现代慈善”理念认为,慈善是种公共行为,捐赠以慈善组织为中介,捐赠与受赠分离,更重要的是,慈善行为本身不存在感恩与求回报的心理,这就使慈善行为摆脱了“情感债”、“道德债”的精神桎梏。
而在中国,这些已成为国际惯例的“现代慈善”基本理念,还远未得到广泛的认可。仅“慈善属公共行为”这一条,中国都远远达不到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慈善捐赠80%来自民间的状况相反,中国慈善业的捐赠只有10%来自普通百姓,普通市民对于慈善事业尚未有足够的自觉和热情。
中国人做慈善,自觉和热情不够是其一,而更为严重的是做点儿慈善之后便大声吆喝,大有唯恐天下不知之势,同时还强烈要求受赠者时时感恩,永久相报,并不时地拿中国的传统美德“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来进行“道德要挟”。
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一件事就是明证。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公开宣布,取消5名贫困大学生继续受助的资格,理由是受助者不知感恩戴德,结果社会一片哗然,人们纷纷开始谴责大学生的忘恩负义……简单的资助,已变成了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上演的一幕精彩的慈善秀。对此,张杰夫在接受《互联网周刊》采访中指出,“取消受助资格”本身就是说不通的,捐助者与受助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捐助行为本身就是自愿的,也是快乐的,帮助受助者走出困境,就是捐助的目的。捐助者感恩,感谢的也应该是社会,如果感恩变成一对一的个人行为,容易结成个人恩怨,也蜕变为“契约”行为了。
民政部前部长、中华慈善总会第一任会长崔乃夫也曾经指出,中国离一个真正成熟的公益时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公益事业要达到美国的水平,至少还要50年,而目前的首要问题就是宣传、引导和培育工作。
中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首先是慈善理念的转变问题,慈善文化和新慈善理念的普及和深入人心,尤其需要互联网的强力相助。据统计,目前我国内地网民人数达到1.44亿,其中青少年网民占82.50%。怎样利用这个新兴强大的宣传平台,普及慈善文化和理念,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情景再现2:
“我是 103 个孩子的爸妈,孩子不读书,没出路;学校自己盖,老师嘞自己做,360 行,干了一大半。 腰痛时,肩头的担子突然重了很多。……有阳光的地方,就有学校!”
这个由中美史克芬必得品牌拍摄的公益广告,源于真实人物和真实故事,展现 石青华 老师的无私爱心与芬必得品牌对公益事业的关注,在人们心里荡起阵阵温暖。自此,人们很快记住了光爱学校中 103 个需要资助的孩子,记住了朴实无华的石老师,记住了中美史克的芬必得品牌。而石老师专门收留来自全国各地的流浪儿、孤残儿童、特困儿童的故事,更是被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
广告播出前,孩子们温饱不能保证,生活非常艰苦,而在芬必得广告播出两个月后,吃的问题基本解决,而且顿顿有肉,告别了以前顿顿吃大白菜的历史,石老师也告别了“白菜爸爸”的称号。
随后几个月,教学设备也在改进,孩子们生活质量更快提高。现在,关爱学校有了专业的体育、美术、音乐、电脑教室,还有图书室。生活方面,每个孩子每天有一袋鲜奶。顿顿吃大白菜的历史结束了,电脑教室和“健康小屋”建起来了,志愿服务者也来了……
因为参与芬必得品牌公益广告的拍摄,光爱学校的石青华和 103 个孩子不但与中美史克公司结下深厚的友谊,还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援助。而这些,都是芬必得公益广告带来的效应。
诡计揭秘2:
或许,对于广告来说,他本身包含了太多的商业成分,但就像濮存昕在一条奥运公益广告里面所说的:“但是我相信,一条公益广告就好像是一盏灯,灯光亮一些,我们身边的黑暗就会少一些。”
而中美史克公司在广告拍摄结束以后,仍然也还在为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未来考虑。日常健康方面,为分担石老师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开支,中美史克专门请来医生为孩子们体检,并出资建立“芬必得健康小屋”配备了 20 个小药箱,里边有治感冒、发烧、腹泻的常备药,还有血压计、视力检测仪、听诊器等常规器械,孩子们有个头疼脑热的,在这里就能全部得到解决。
为使孩子们多掌握一些竞争技能,继“芬必得健康小屋”之后 2008年11月11日,“光爱之家——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培训中心”在关爱学校挂牌,中美史克捐赠了“芬必得健康运动屋”,配备了各种舞蹈、运动健身器材。孩子们一方面可以接受艺术方面的培养,另一方面也可以锻炼身体,健康成长。
更令人感动的是,中美史克的员工还特意为关爱学校成立了一个志愿者服务队,每个月都去关爱学校帮助孩子们,教他们舞蹈、武术、做手工,和他们一起种菜。和孩子们孤独的心灵沟通,给他们更多心理上的温暖和爱抚。
诡计分析
如今的慈善,已经像一个女主角,既登上了流光溢彩的网络舞台,还有来自背后导演的倾情指导。而这个幕后导演就是我们的商家,他们高举“慈善公益”的旗帜进行着企业营销,正实现着“一箭三雕”的美梦:不用广告费却有效提升了品牌形象;向公益慈善事业献力;实实在在的利润收益。
思科借助“网助计划”有效传递着“新网络,人为本”的新理念,为向“互联网解决方案提供商”身份的转型埋下了有效的网络人气伏笔;微软通过MSN实施的 I'm计划,以一种轻松而无需成本的方式唤醒着大众的慈善情怀,MSN的人气随之狂飙。即使未借助网络的招商银行近日也宣布:“爱心操场,红东中国”活动才进行八个月,发卡量出现“井喷式”增长,并实现了年内翻番的奇迹。
慈善营销让本无功利的公益性慈善,开始搭上商业的快车一飙而起!但飙向何处,途中陷阱几多,着实让人深思!
另外,众多不具备募捐资质的民间募捐行为,包括个人的和企业的,他们既不具备募捐的法律资质,更缺乏第三方的监管,那么他们募捐的善物和善款将流向何处?谁来监管?
不仅仅是民间募捐行为,即使是合法的慈善机构,其善款流向和利用也还缺乏法律和制度的有效监管。对此,我们必须呼吁慈善捐助的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尽快出台和实施。
消费指南:
打着某种名义、某个幌子获取暴利的事情很多,例如,一些保健品企业、专科医院高举“公益”招牌,宣扬“解决亚健康”、“关爱女性”、“某某慈善工程”等,实为促销宣传口号而已。正所谓“好事不出门,恶名传千里”,社会传播最快的永远是那些不光彩的东西,于是人们开始顿悟“伪公益”背后巨大的目的性,慢慢地对“公益”该词也麻痹了。 这些问题不只存在于公益营销领域,其它行业、别的门类中也有这样的现象,最终的结果都是造成了经济学中“劣币逐良币”后果。当然,这不能说民众的认识过于感性,而是企业家、学者对公益营销的研究、解释太少。 不过,我们也没有必要为此去担心,因为,好的东西总是经得起考验和历练的,随着媒体公益营销内涵的阐释,大企业对行业的主动整合,市场也会越来越规范化,公益营销本身也会对企业逐渐筑起无形的道德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