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式的基本性质和方程的基本性质有什么区别
1、等式性质: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等式仍然成立;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等式具有传递性和对称性。
2、方程性质:是表示两个数学式(如两个数、函数、量、运算)之间相等关系的一种等式,使等式成立的未知数的值称为“解”或“根”。在数学中,一个方程是一个包含一个或多个变量的等式的语句。方程一定是等式,但等式不一定是方程。
扩展资料:
不等式
用纯粹的大于号“>”、小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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