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与腾退房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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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最早作为民事概念是指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法理由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要求使用权人搬离房屋而采取的一种方式。而腾退在征拆领域最早出现于“绿化隔离带腾退”,其本质上来说和拆迁的效果一样,即拆除房子,收回房子所在地块的土地,对被腾退人进行补偿。但“腾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1、腾退一般常见有四种类型:一、绿化隔离带腾退。这种腾退在实践中多由开发商主导实施,但也能看到政府的身影。二、村委会组织实施的腾退。这种腾退往往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规避法定的程序,收回土地,系违法拆迁的一种(最为常见)。三、文物保护腾退。这种多是政府项目,实践中往往由地方和文保部门进行。四、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联合组织腾退。这种一般采取先腾退后批准或者边腾退边批准的方式,实质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2、法律依据:腾退因其本身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维权方式:不同于征地拆迁案件,由于腾退并不是专业法律用词,所以并没有与之完全适应的维权手段;但我们可以转变维权思路,以上文说到的第二种类型的腾退为例,这种村委会组织的腾退显然没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村委会又并非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也很难,但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对村委会的相关决议提起民事诉讼。
腾退一词的频繁使用,其实是有关拆迁部门为了规避有关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定程序,所以腾退项目本身的漏洞和违法之处颇多,建议在遇到这类腾退项目时,要严格为自己的利益把关,有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止损。
(高)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权利主体不同、要件不同和诉讼程序不同。
1、权利主体不同:占有返还请求权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返还原物请求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
2、要件不同:占有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返还原物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
3、诉讼程序不同:占有返还请求权,保护贵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大都适用简易程序,返还原物请求权在诉讼上行使时,原则上用一般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