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与联系
二者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都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得到依法授权的其他组织):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二者区别非常明显,不知道楼主在何处有不明白。行政裁决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处在一个类似仲裁者的地位),而行政处罚,顾名思义,是行政主体自发地履行职权的行为,不存在一个争讼的过程。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裁决的结果,行政裁决的结果只是对民事关系的调整。
对二者的不服一般也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行政裁决学者有争议)。
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的法律不同;裁决性质不同和裁决的机关不同。
法律分析
行政仲裁的裁决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仲裁的机关是仲裁庭。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同的适用法律;不同的受理依据;裁决机关不同;裁决性质不同。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争议,行政裁决由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仲裁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进行,行政裁决由国家行政部门作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相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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