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金本位?
金本位即金本位制 (Gold standard),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铸币平价(Mint Parity)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在历史上,曾有过三种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狭义来说,金本位制即指该种货币制度。
1、金币本位制(Gold Specie Standard)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1880一1914年间。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是该货币制度的三大特点。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国境,并在输出入过程形成铸币一物价流动机制,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作用。这种制度下的汇率,因铸币平价的作用和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波动幅度不大。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纷纷发行不兑现的纸币,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金本位制随之告终。
2、金块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这是一种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亦称金条本位制。在该制度下,由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流通中各种货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受到限制,不再实行自由兑换,但在需要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以纸币向本国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金块。可见,这种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
3、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这是一种持有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成该国货币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这两种货币制度在1970年代基本消失。
金本位制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广义的金本位制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通常所说的是狭义的金本位制,即金币本位制,它的特点是:金币的形状、重量和成色由国家法律规定,但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成金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的主币和具有有限法偿能力的价值符号(辅币和银行券)同时流通;货币储备使用黄金,并以黄金进行国际结算,黄金可以自由地输出输入国境。这些特点使本位货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等,国内价值和国外价值趋于一致,保证了货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 金本位的货币制度,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确立起来的。英国早在1861年通过金本位法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黄金作为货币的本位,1862年开始铸造金币,货币单位为英磅。1865年,法国、比利时、瑞士三国组成拉丁货币同盟,发行了货币史上流通最久的金法郎,规定其含金量为0.9032258克纯金,这种国际间通用的金铸币,一直到本世纪30年代才停止流通,但至今还有些国际性的组织如国际电讯同盟,仍然以金法郎作为计算与结算单位,欧洲其他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在19世纪后期实行金本位的货币制度。 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对黄金的需要量不断增加,而黄金的产量有限,而且在世界各地分布不平衡,加之战争等因素的影响,金币自由铸造与自由流通的基础不断削弱,银行券等价值符号对金币自由兑换的可能性日益缩小,黄金在国际间的自由输出和输入受到限制,最终导致西方国家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宣告金币本位制破产,并在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后,宣布放弃金块本位制。金币本位制度在资本主义世界盛行了约百年之久,虽然其已经成为货币史上的历史陈迹,但它给货巾制度带来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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