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拘留有何区别
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决定机关不同、期限不同。
拘留和拘役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拘留是强制措施;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是适用于犯罪分子,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等;
(3)决定机关不同,拘役的决定机关是法院,而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日。
拘役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2、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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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和拘役有哪些区别
拘役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的刑罚方法。
坐牢分为广义的坐牢和狭义的坐牢两种。广义的坐牢指的是犯人在监狱以及拘役所、看守所等场所内服刑。狭义的坐牢专指在监狱内服刑。
由此可知,拘役和坐牢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二者性质不同,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坐牢是因违犯刑法的规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二,被判处拘役可产生广义上的坐牢结果,但坐牢还可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第三,二者的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行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执行;广义的坐牢场所,不仅包括拘役所或者看守所,还包括监狱以及其他场所;
第四,二者的期限不同,拘役刑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数罪并罚的,不能超过一年;坐牢的期限会因为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对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短期手段;拘役是刑罚的一种;2、针对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针对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拘役针对的是罪犯;3、适用的阶段不同:前者适用与侦查阶段,后者适用于服刑阶段。4、时间长短不同。前者是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后者则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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