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中的利息费用和应付利息有什么区别
利息费用,指的是你这笔借款,实际应该支付的利息,不管是已经支付了还是实际承担但是还没支付;应付利息,指的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应该承担了,但是实际还没有付出去的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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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看了就知道应付利息不核算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的利息的。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应该是按月计提。
财务费用是“费用类”科目,而应付利息是“负债类”科目。
一、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可以采用预先计提的办法,按月计入当期损益。
预先计提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在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2.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3.如果短期借款属于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那么,其利息的处理应按照借款费用处理方法处理,即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按照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予以资本化。
再说一下长期借款的!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长期借款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照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照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并通过“应付利息”科目反映借款利息的预提和结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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