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色"和"法"区别是什么?
色
(术语)变坏之义,变碍之义,质碍之义。变坏者辅变破坏也,变碍者变坏质碍也,质碍者有形质而互为障碍也。是从五根境等之极微而成。又色者示现之义,诸色法中独取五境中之色尘而名为色者,以彼有质碍与示现两义,色之义胜故也。俱舍论一曰:‘由变坏故,(中略)变碍故,名为色。’同八曰:‘或示现义。’大乘义章二曰:‘质碍名色。’
FROM:《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
色
指一切有形象和占有空间的物质。色可分为内色、外色、显色、表色、形色五种。内色是指眼耳鼻舌身之五根,因属于内身,故名内色;外色是指色声香味触之五境,因属于外境,故名外色;显色是指我们常见的各种颜色,如青黄赤白等等;表色是指有情众生色身的各种动作,如取舍伸屈等等之表相;形色是指物体的形状,如长短方圆等等。
FROM:《佛学常见辞汇》(陈义孝编)
色即是空
(术语)色者总谓有形之万物。此等万物,为因缘所生者,非本来实有故是空也,是谓之色即是空。即是指事物当体而言。是就五蕴说有空即之理也。般若心经曰:‘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梵Ru%panis/u%nyata%。
FROM:《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
法
(术语)法者梵云达磨Dharma,为通于一切之语。小者大者,有形者,无形者,真实者,虚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为法也。唯识论以自体任持与轨生物解二义解法。自体任持者,谓竹有竹之自体,梅有梅之自体,有形者,有形之自体,无形者,有无形之自体,各保任维持其自体也。轨生物解者,谓如是既各有自体,皆为自体任持之状,然只限于有体,不能容无体,法者,兼摄无体,该尽一切也。唯识论一曰:‘法谓轨持。’同述记一本曰:‘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俱舍论光记一曰:‘释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谓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变。二轨生胜解,如无常等生人无常等解。’大乘义章十曰:‘法者,外国正音名为达磨,亦名昙无。本是一音,传之别耳。此翻名法,法义不同。泛释有二:一自体为法,二者轨则名法。’唯识述记二末曰:‘法者,道理义也。有般涅槃之义,名般涅槃法。’
FROM:《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
法性
(术语)又名实相真如,法界,涅槃等,异名同体也。性之为言体也,不改也,真如为万法之体,在染在净在有情数在非情数,其性不改不变,故曰法性。此法性小乘多不言之,大乘诸家则盛论之。其论有四家之不同。第一法相慈恩家,言法性为三性中之圆成实性,是依地起性,一切有为万法之所依也,为法所依之本体,故名法性,此万法与法性,有为无为,毕竟隔别,以不许法性随缘之义也。第二三论嘉祥家,不许彼圆成实性之实有,以真空为法性,法性即真空之异名也。诸法之性为真空,真空即妙有,妙有之性即真空,是即法性也。第三华严贤首家,谓真如有不变随缘之二义,以随缘之义,变造一切诸法,虽变造,而犹保真如不变,例如水变为波,犹不变水之性也。如是真如随缘变造万法,故称真如曰法性。然此法性之真如,淳善无垢,更无染分之性,但所变之法有染净之别者,由缘有染净也。第四天台智者家,谓法性固具染净,谓之性善性恶,因性具善恶,而生染净之诸法也。六波罗蜜经曰:‘众生无定性,犹如水上波。愿得智慧风,吹入法性海。’华严经升须弥山品曰:‘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智度论三十二曰:‘法性者如前说:各法空,同为一空,是为法性。’又曰:‘法性者,法名涅槃。不可坏不可戏论,名本分种。如黄石中有金性,白石中有银性,如是一切世间法中皆有涅槃性。’唯识述记二本曰:‘性者体也,诸法真理故名法性。’同九末曰:‘性者体义,一切法体故名法性。’嘉祥法华疏五曰:‘法性即是实相,三乘得道莫不由之。’大乘义章一曰:‘言法性者,自体名法。法之体性,故云法性。’注维摩经二曰:‘肇曰:如法性实际,此三空同一实耳。’起信论义记上曰:‘法性者,明是真体普遍义。(中略)通与一切法为性,即显真如遍于染净,通情非情深广之义。’止观一曰:‘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恼,道不能通,灭不能净。如云笼月,不能妨害。却烦恼已,乃见法性。’又曰:‘法性名为实相,尚非二乘境界,况复凡夫!’同五曰:‘问一念具十法界,为作念具为任运具?答:法性自尔,非作所成,如一微尘具十方分。’圆觉经曰:‘众生国土,同一法性。地狱天宫,皆为净土。’菩萨处胎经曰:‘法性如大海,不说有是非。凡夫贤圣人,平等无高下。唯在心垢灭,取证如反掌。’
FROM:《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
色,也是指“相”,有相的,也叫做色相,色和法本身没有太大关联,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里也没“法”什么事,若说相同,色与法都是唯识所现,若不同,唯明法而破色相,法者,又有有为法和无为法,“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何况是色尘?区别就在于,认识色相色尘是初级阶段,明白断法执和我执,你就离成就不远矣!这中间还有勘破无明,明心见性,总之,修行的路很长,愿你我共同努力学习吧!
三原色指色彩中不能再分解的三种基本颜色,我们通常说的三原色,即品红、黄、青(是青不是蓝,蓝是品红和青混合的颜色)。
三基色是指通过其他颜色的混合无法得到的“基本色”由于人的肉眼有感知红、绿、蓝三种不同颜色的锥体细胞,因此色彩空间通常可以由三种基本色来表达。
扩展资料:
原理不同:
一、三基色
1、自然界中的绝大部分彩色,都可以由三种基色按一定比例混合得到;反之,任意一种彩色均可被分解为三种基色。
2、作为基色的三种彩色,要相互独立,即其中任何一种基色都不能由另外两种基色混合来产生。
3、由三基色混合而得到的彩色光的亮度等于参与混合的各基色的亮度之和。
4、三基色的比例决定了混合色的色调和色饱和度。
二、三原色
1、色光三原色
色光三原色——加色法原理
人的眼睛是根据所看见的光的波长来识别颜色的。可见光谱中的大部分颜色可以由三种基本色光按不同的比例混合而成,这三种基本色光的颜色就是红(Red)、绿(Green)、蓝(Blue)三原色光。这三种光以相同的比例混合、且达到一定的强度,就呈现白色(白光);若三种光的强度均为零,就是黑色(黑暗)。这就是加色法原理,加色法原理被广泛应用于电视机、监视器等主动发光的产品中。
2、色料三原色
色料(颜料)三原色——减色法原理
在打印、印刷、油漆、绘画等靠介质表面的反射被动发光的场合,物体所呈现的颜色是光源中被颜料吸收后所剩余的部分,所以其成色的原理叫做减色法原理。减色法原理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被动发光的场合。在减色法原理中的三原色颜料分别是青(Cyan)、品红(Magenta)和黄(Yellow)。
百度百科-三原色
百度百科-三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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