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州和知府有什么区别
知府和知州没有本质区别,都相当于市长,只是因为府的地位略高于普通州,因此知府的级别也略高于普通知州。
知州,是中国古代官名。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
知府即“太守”,又称“府尹”,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
在清朝,知府与道台有什么区别,谁的官大?
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
知府要是放到如今的话,则相当于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古代是政法不分家的),知府下面有同知、通判等属下,分管一府的督粮、军队、捕盗、水利等事务。而且府也有直隶府(无此职位,方便认识而已)。
例如明朝国都北京、留都南京的管理者,则成为顺天府尹和应天府尹,为中央官员,地位和省级官员一样。
知府设置意义:
知府一级的设置,还有助于协调督抚与州县两级权力的正常实施。地方行政只有两级,二者权力行使就有困难。对督抚来说,若集各县事务于一身,疲于各省一般性的事务,则会影响其宏观控制之职能。如各县有事案不上报,又易造成督抚对州县的失控。
对州县来说,如直隶于督抚,凡事疲于往来呈报,又不能得到及时的答复,也影响州县权力的实施。
在清朝,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道台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级别,所以是道台的官大。
区别:
官职等级不同:
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长,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总领各属县;道台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级别,是省内几个州府的最高长官。
职责不同:
知府的职责有: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
道台,向省级的布政使和按察使负责,是省与府之间的长官,同时还负有监察地方官员的职责。
道台也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
分守道主管一省内若干府县政务;分巡道主管全省提学、屯田等专门事务,守、巡诸道多加兵备衔清末又在各省置巡警道与劝业道。
扩展资料:
根据清代的官阶制度:道员(道台)是省(巡抚、总督)与府(知府)之间的地方长官。清初的道员官阶不定,乾隆十八年(1753年),道员一律定为正四品。清代各省设道员,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 ;又有管河道和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
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有分守道和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佥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
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性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
乾隆、嘉庆时又准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至有人视道台为省(巡抚、总督)下,府(知府)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台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清代的地方机构分"省、府、县"三级。省的最高官员为总督和巡抚;总督为正二品,巡抚为从二品。知府最初为正四品,后改为从四品。知县为正七品("七品芝麻官")。
从唐朝开始即有以其他官职兼"知府事"或"权知府事"的做法,但"知府事"还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而且管辖范围与后来的州府可能有很大差别。
五代因循唐制不变,也有类似做法。
到了宋代,在府、州、军、监设立地方长官,府的地方长官为知府事,知府事一般还会兼领其他的官职,因而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
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
明朝大致恢复宋制,而且正式把官职名改为知府。
清朝沿袭明制,没有大的变化,为从四品,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逎行。"《清史稿·职官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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