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可以公开赐死太皇太后吗?为什么呢?
皇太后和太皇太后是皇帝法律意义上的母亲和奶奶,对应的就是生母和亲生奶奶,按照古代继承法,这两者常常不一致。古人治国讲求孝道,礼仪纲常是国家基石,皇帝必须垂范,所以,即便是皇太后和太皇太后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不能处罚,更不能赐死。
不过,皇太后和太皇太后不是一般人,她们首先是政治的产物,既然是政治人物,就不可避免陷于政治斗争。由于政治斗争,被皇帝赐死的皇太后至少有两位,太皇太后还真没有出现过。
皇太后、太皇太后与皇帝的关系
古代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位男子可以有多为妾,但是只能有一位妻,皇帝也不例外。皇帝的妻,即皇后,其她的嫔妃统称妾。妻,亦称嫡妻,妾,亦称庶妻,妻所生儿子称嫡子,妾所生儿子称庶子。嫡长子是家族政治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只有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庶长子才有资格继承父亲的政治遗产。
自然,皇帝去世后,随着新皇帝上位,原来的皇后就升任皇太后,原来的皇太后就升任太皇太后。从太皇太后、皇太后,到皇帝、皇后、太子,统称嫡系,身份是君。
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讲,皇太后、太皇太后和皇帝是平等的,是法统唯一承认的亲缘关系。假如皇帝跟太后、太皇太后不存在血缘关系怎么办?对不起,你必须承认,因为你继承皇位的前提条件就是嫡系,必须与原来庶系生母割断母子关系。
历史上很多皇帝登基后,都不敢对亲生母亲有超越礼仪的封赏,更谈不上承认母子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其实远离生母恐怕也是避免尴尬的最好办法,否则母子相见,母亲还得给儿子叩头。这就是宗法制的死板,带来的负面效应。按照这个规定,皇帝赐死皇太后、太皇太后,就等于杀了亲生母亲和亲生奶奶。在古代,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上讲,都是不被允许的。
清朝的妃子死后,除了犯错被赐死的,都会被追赠一个封号。不过追赠的封号并无实际意义,只是表达纪念,不会因为死了,身份就从妃子升到皇后。比如说光绪皇帝的珍妃,死后被追封为恪顺皇贵妃,两者没有地位上的区别,就是后一个比前一个听起来显得更高贵一些。
清朝拥有王爵的人死后如果能享受追封,哪和妃子享受的追赠可不一样了,因为既然是封,就要比原来的封号高,而且后人能可以继承追封的封号。比如说乾坤的宠臣福康安,死前的爵位是一等嘉勇公,死后被追封为嘉勇郡王,一下子就晋升到了只能是嫡系皇族才享受到的爵位封号。而福康安有继承权的儿子,本着清朝爵位继任一次就下降一级的原则,因此得到了贝勒的爵位。这么高的封号在清朝,是连乾隆的很多嫡系皇孙都享受不到的,也就是因为福康安受到了追封,他有继承权的儿子,因此变得比乾坤的孙子更尊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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