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代妻和妾的区别是什么
姻制度是民法体系重要的一项制度,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更是古代中国不可忽视的制度之一,作为婚姻制度的起始“娶妻”与“纳妾”为古代婚姻关系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六礼,娶妻,纳妾。一:娶妻纳妾制度的起始与完善远古之民,众民杂居,人多不知其生父母,父子聚麀,不知其配偶,以致纲常礼,制崩坏,所以婚姻制度是在远古先民经过千百年来长期社会探索得出的社会探索成果。远在夏商时期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夫一妻多妾这一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在《史记》和甲骨文中均得到证明。在西周,这一婚姻制度得到完善,这是由于儒教算倡导的“礼”盛行的原因,西周进一步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礼记 曲礼》里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上行下效,一夫一妻制度不仅在贵族得以实行,普通百姓也实行这一制度。而后世娶妻的基本要件如“同姓不婚”,“六礼”,“媒约之言”等也是在这个时代提出的。秦代由于实行法家思想所以与前世明显不同,如结婚必须到官府登记。夫妻相对平等,妻子可以控告丈夫罪行等与儒家思想所提倡的男尊女卑有显著区别,可惜这一制度随着秦的灭亡而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汉代恢复了西周时期儒家的娶妻纳妾制度,汉代强调妻的地位绝对高于妾,如汉代官员乱妻妾位导致被除爵,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汉代初年强调早婚,如果女子十五不嫁那么将缴纳五倍的赋税,这也是历史上规范婚姻年龄的先例。三国两晋时期,婚姻双方强调门当户对,法律禁止良贱通婚,否则会被称为“失类”。隋唐在延续西周婚姻制度的前提下首先提出了“义绝”,这是一种强制离婚制度,这一制度明显偏向夫方,当然妾的“离婚”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宋朝规定了结婚年龄为“男十五,女十三,并听婚嫁”,宋朝还规定如果丈夫三年不回,六年没有音信那么妻子可以离婚和改嫁,但是“妻擅走者徙三年,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相前世而比妻子地位相对提高,但男尊女卑现象仍然存在。
妻子为明媒正娶的正式配偶。娶妻在古代是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的,具体来说大致需要遵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大步骤,俗称:六礼。我们常常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是不准确的,严格来说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和妾有着本质的区别。纳妾的手续相对则简单很多,双方的父母都不用出面,几乎完全是个人决定的事情。
其次,妻子能够进入家谱,而妾则不行。
第三,根据宗法制度的规定,妻妾关系的实质是一种主仆关系。妾对妻必须恭敬有加,不得逾矩。
最后,妾生的庶子是妻宗法意义上的孩子,是法定的母子关系,也就是说,妾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妻产下后代。妾与自己的后代只是血缘上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宗法认可的母子关系。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