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常用的有哪几种,有什么区别
你这样问的话我就不是很明白了,因为发票有根据不同的方法进行不同的分类我所学的就有这几种了:1、按税种分:增值税发票、营业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属一般纳税人所使用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不得领购。相反营业税发票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领用,但有的情况一般纳税人也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我也不是很清楚,只是当初上课时的一点记忆了)
2、按填写方式分:手写发票、电脑发票
(这个很好分的,手写就是我们平时的收据呀什么的,电脑发票一般也可叫机打式发票,如超市购物的小票就是电脑发票了)
3、按联次分:单联发票、多联发票
(有些发票有很多的联次,比如说存根联记账联等等,这个在我们生活中也很常用见,那么有些发票单是一联的便是单联了,这个也应该很容易理解。)
4、按发票额分:定额发票、非定额发票
(这个就像我们的发料单一样,有些企业为了限制成本会使用限额领料单,这个方便核算也控制了成本。非定额的才是我们常见的啦)
5、按使用类型分:通用发票、专用发票
(通用发票一般是指我们平常所见的小票什么的,专用发票一般都会被加以“统一”两个字)
……
当然,上面只是我所知道的一些分类,是我以前在课本上学的,课本上还有一些只是我忘的差不多了,我的理解也已经告诉你了,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发票和税票有什么区别
税票和发票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2、发票不同;
3、计算方法不同;
4、税率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发票与税票的区别:两者还是有定义上的区别的。发票:是指顾客(买家)在消费时(支出时)取得的证明,即证明顾客(买家)的消费金额、数量等。从本质上来讲,发票是(支出时)的索取票据,税票是(收入时)的出具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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