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和巡抚有什么区别?
总督,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但以前的总督具有兵权,现在的书记没有这个。巡抚,相当于现在的省长,但巡抚具有巡视菌政调拨钱粮的权力,现在的省长没有这个。也就是说,以前的地方大圆有割据一方的实力,现在的地方大圆就没有这个能耐了,除非是非常牛掰的后台人物。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 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1]。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总督,中国明清地方军政大员。又称总制。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各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复命,名义或称巡抚,或称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详见“巡抚”)。所辖多重者加总督
巡抚和总督的区别管辖范围、官阶品级、职能职责、权力大小、相互关系。
1、管辖范围
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而巡抚只主管一省。例如,清朝时有八大总督,分别管辖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和云贵等地。而巡抚则只负责一个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务。
2、官阶品级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
3、职能职责
总督主要负责军事事务,包括军队调度、武官选拔等,同时也会涉及一些民政事务。巡抚则主要负责民政事务,包括地方行政、财政、司法等方面的事务,同时也会涉及一些军事事务。
4、权力大小
总督的权力较巡抚更大,因为总督管辖的范围更广,涉及的事务更多。此外,总督通常还兼任兵部尚书衔,因此权力更高。相比之下,巡抚的权力较小,主要集中在一省的军事和民政事务上。
5、相互关系
虽然总督和巡抚没有名义上的隶属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巡抚需要受到总督的监督和协调。如果一个省同时设有总督和巡抚,巡抚需要处处小心,避免与总督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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