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困救助证,怎么得到
特困救助证一般是指颁发给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证明。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十条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扩展资料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乡特困人员
百度百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1、协助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协调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建设社会多元紧急救援体系及完善相关产业建设,尽快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2、通过紧急救援产业和产品的研究,为此新兴领域的行业制定产业标准和自律规范,凝聚整合社会资本和资源,推动社会紧急救援产业发展,形成紧急救援物资与产品的研制与制作水平的科学发展与进步、提升紧急救援产品的科学含量和技术含量。
3、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通过在全省城乡社区和各行业,建立社会紧急救援网络,开展培训活动。全覆盖的开展社会化、多领域、多行业的培训紧急救援指挥人员和紧急救助工作人员,宣传和普及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全社会的紧急救援知识水平和实际救援技能与紧急救援指导协调管理水准。
4、紧密配合政府切实长效深入地开展面对全社会的紧急救援理论、政策和法规体系的贯彻落实;认真收集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有关紧急救援信息和情况,配合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
5、组织会员单位与会员参与国内外紧急救援事业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优化整合紧急救援资源,促进紧急救援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紧急救援、应急保障和紧急救援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
6、符合章程宗旨的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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