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上的划拨和出让有何区别
土地的使用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划拨土地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因此划拨土地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虽然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土地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
划拨土地的程序
一、申请划拨用地
申请须说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与联系电话。
二、收件
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主要有:
(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3)市规划局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方案图;
(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同比例尺的图纸三份;
(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用地单位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情况和其它情况的说明;
(7)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须提交危改办的危改立项批复;
(8)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办公用房的项目,须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其它文件。
三、填写《XX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用地单位交齐文件后,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四、实地勘察
用地单位将《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返回地政处(科)后,地政处(科)与用地单位一起到建设用地现场实地勘察。
五、审核
地政处(科)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具备用地条件、符合用地手续,报局领导审核。
六、报批
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拟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缴纳有关费用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定缴纳防洪费。
属于危旧房改造和大面积开发的建设项目,还应通知用地单位按京房地字(1993)第524号和京计基字(1994)第0679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
八、核发《XX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市、区县人民政府拟文批复同意用地单位用地,并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及拨地红线图。
九、备案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后15日内,应将区、县政府划拨城镇建设用地批复、《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附件》及拨地红线图各一份,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十、归档、统计
整理文件成册并归档。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按季统计并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划拨土地,一般是针对公益事业单位、机关等用地划分的,是不收费的。土地的出让,是需要缴纳出让金,并且有使用年限。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可以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土地出让和划拨是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两种方式,它们在法律意义上有着显著的区别,本文将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以便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两种方式。
1. 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
2. 土地出让的概念
3. 土地出让的特点
4. 土地划拨的概念
5. 土地划拨的特点
6. 土地出让和划拨的法律效力
7. 结论
土地出让和划拨是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两种方式,它们在法律意义上有着显著的区别。首先,土地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其土地所有权以合同形式转让给另一方,而土地划拨是指由政府机关将国有土地以合同形式转让给另一方。其次,土地出让的特点是转让双方自由约定,而土地划拨的特点是政府机关拥有行政权力,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划拨。此外,土地出让和划拨的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土地出让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的约束,而土地划拨的法律效力受到行政法的约束。
土地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其土地所有权以合同形式转让给另一方,即土地所有权人自愿将其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以获取物质或精神上的利益。土地出让的特点是转让双方自由约定,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对土地的使用和拥有权进行约定,也可以约定土地的价格,以及土地税收的缴纳等问题。
土地划拨是指由政府机关将国有土地以合同形式转让给另一方,即政府机关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另一方,以达到一定的社会发展目的。土地划拨的特点是政府机关拥有行政权力,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划拨,并对划拨后的土地进行管理和监督。
土地出让和划拨的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土地出让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的约束,即土地出让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的管辖,而土地划拨的法律效力受到行政法的约束,即土地划拨的法律效力受到行政法的管辖。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和划拨是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两种方式,它们在概念、特点和法律效力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土地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其土地所有权以合同形式转让给另一方,而土地划拨是指由政府机关将国有土地以合同形式转让给另一方。土地出让的特点是转让双方自由约定,而土地划拨的特点是政府机关拥有行政权力,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划拨。土地出让的法律效力受到民法的约束,而土地划拨的法律效力受到行政法的约束。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和划拨是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两种方式,它们在概念、特点和法律效力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在进行土地出让和划拨时,应当清楚了解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以便正确处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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