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和不上市有什么区别
不上市相当于老板独自发大财,如果上市就是带领投资者们一起发大财。公司上市后它的各项财务指标都会暴露在投资着面前,不上市的公司可以选择公开或者保密,上市公司的公司的股东结构不同,来自于公司的原始股东和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们,不上市的公司通常是出资人或者是合伙人属于一个较小的群体。
上市公司优点
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
上市公司缺点
1.上市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定得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定得高一点。
从本质上讲,股份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将该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与票据、公司债券等权利质押相类似,股份质押生效的要件之一在于履行法律规定的登记或记载义务,登记程序的设定具有公示作用,其意义在于通过股份质押的公示作用达到安全、公平、效率的交易目的。
动产质押的公示作用和形式体现在转移质押物的占有,而权利是非物化的利益,其公示作用可以通过登记予以体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将与出资人以外的第三人有关联;公示的作用体现出交易的公平和透明,其公示的对象至少有两部分。其一是公司内部,公司及其他股份持有人有必要及时了解公司股份的交易状况,其意义在于为公司股份的可能变化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产生预期认识,由于质押的可能后果之一是被质押股份的被动转让,从其他股份持有人角度考虑,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公司股份变动必然涉及到其他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变化;从公司角度考虑,新的股东构成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非上市公司的特征,股份质押公示作用不言而喻。其二是公司以外的其他人,通过了解公司股份设定质押的状况,可以避免交易陷阱,了解拟接受质押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条件、是否存在股份的重复质押以及出质人的经营状况等,从而更好地保证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设立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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