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征”与“综合症”有何区别?
一、性质不同
1、综合征:“综合征”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而是一组“症候”。如非典流行时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多种疾病恶化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重病情。
2、综合症:医学术语,指在某些可能的疾病出现时,经常会同时出现的临床特称、症状、现象。
二、特点不同
1、综合征:每个“综合征”都有几项基本特征,例如,某病人同时出现显著的全身水肿、大量蛋白尿、血浆蛋白降低、胆固醇增高,则可初步诊断为“肾病综合征”,然而引起“肾病综合征”的原发疾病有多种,需进一步检查确诊。
2、综合症:时医师可针对出现的其中一种表征,警觉可能一并出现的相关变化,然而实际的病原、确定诊断的疾病名称或相关生理变化可能无法确知。而有些过去未知的疾病表现,经过研究后仍然保留综合症的称呼。
扩展资料:
在医学上,“症”“征”并列时,“症”是“症状”,如头痛、视物模糊、呕吐等,是病人能感知的不适;而“征”是“体征”,特指医生检查发现的异常变化,如眼底出血、心脏杂音、病理反射等。
从医学上讲,综合征具有两个内涵:一是一组“症候”,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如:非典流行时的“呼吸窘迫综合征”,就是多种疾病恶化时都可能发生的危重病情。二是同时包括数项基本特征。如,“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艾滋)”的命名就表明,艾滋病患者都符合两个基本条件:“获得性”(不是遗传性)和“免疫缺陷”,而个体病人可以表现为恶性肿瘤、肺炎、霉菌感染等多种多样的具体疾病。
百度百科-综合征
百度百科-布鲁格达综合征
那么病是什么呢?病就是在一定病因作用下,不同人体在病因的作用下按照时序出现的所有症的集合,也就是说在这个病因作用于人以后,先出现一组什么症状,然后紧接着又出现什么症状,然后又出现什么症状,只要从时间顺序上来讲出现了这一系列的症状的时候,这就是一个什么病。这是说当病因明确的情况下,它按照一定的规律来出现的所有症的集合。比如说痢疾,一开始是怕冷,然后肚子不舒服,然后便脓血,然后四肢发凉,然后休克,一看,这是中毒性痢疾,这叫一个病,它是在痢疾杆菌的作用下,中医讲就是感受湿热、湿毒作用于胃肠以后,引起的一系列的变化,这叫病。那么证是什么呢?证就是任何病人就诊的当时所有临床表现的集合,就是在他看病的这一会儿有多少症状,这个合起来就是病人现在的证,治疗的证据,我们可以对这个证据做一个解释,我们可以把这一群症状当成一个我们需要处理的证。中医习惯上用中医理论分析它,往往用几个词语做一个表述,比如说气滞血瘀啊、风寒束肺啊等等,这个证就是患者就诊当下确定治疗方案的依据,就是现在他有什么,我就给他怎么治疗,这就是依据。中医是辨证论治,不是辨病论治,也不是辨症状论治,但是这几个之间分不开,证是症状的集合,病也是症状的集合。证就是某一个病、某一个阶段、来就诊当下的症状的集合,所以说这三个之间能不能严格区分开来呢?我们在词语表达上可以区分开来,在实际中是根本不可能割裂开来的。所以只能这么来说,症就是病和证构成的最基本要素,病和证都是由症状构成的,但是这些都是确定治疗方案的依据。根据病的诊断,可以确定患者整个病程中治疗的主线。比如说他是感受湿热引起的痢疾,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从开始一直到终了你都可以用清热、燥湿、解毒的办法。根据证可以确定最适合患者当下情况的治疗方案。比如说我们在用了清热燥湿解毒后,病人又出现了阳虚,出现了四肢冰凉,脉沉细微,出现了湿热伤阳的表现,导致因热致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要加上回阳救逆,这样的话,清热祛湿和回阳救逆就同时用了。所以说我们既要根据病的特点来选药,又要根据当下的实际情况来选药,所以这些都是我们决定治疗方案的依据。但在临床实际中,有的时候仅仅出现单一的症,既不能诊断什么病,也不能够诊断什么证,那这时候怎么办呢?我们就可以对症治疗,发烧了就退烧,物理降温,仍然是一个治疗的根据。所以,从本质上来讲,症、病、证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也就是说都是疾病的客观表现,都是治疗的客观依据。也就是说我们中医辨证施治实际上就是既是对症的施治,又是对病的施治,又是对整个当时证据的施治。这样我们就不要把辨证论治仅仅理解成是证,辨病实际上仍然是辨证,辨症状实际上仍然也是辨证,只不过是层次不同,概括的全面、深刻程度不一样。说有区别,这是我们在讲的时候,实际上它们之间有内在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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