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逻辑学中如何正确的理解“特称量项”这个概念?
量项是表示主项的外延被断定的范围(是否被全部断定)的语词。表示对主项的全部外延作出断定的量项叫做全称量项,语言中通常用“所有”、“凡是”、“一切” 、“任何”、“全部”、“每一个”等来表示。表示对主项的部分外延作出断定的量项叫做特称量项,通常用“有”、“有的”、“有些”等来表示……
在日常语言中,由于有一定的语境(上下文)作为参照,特称量项“有的”、“有些”往往含有“只有一部分”的意思,当我们说“有的S具有P属性”时,似乎隐含着“另有一些S不具有P属性”,但是这种所谓“隐含的意思”并不是确定的。例如,设甲班有50位同学,当我们了解到其中有10位(甚至只要1位)同学是文学爱好者,就可以断定 “甲班有的同学是文学爱好者”,而无需知道其余40位(49位)同学是不是文学爱好者。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特称量项 “有的”、“有些”的确切含义是“至少存在着一个”,而不是“有一些而且只有一些”。也就是说,“有的S是(不是)P”仅仅对S的部分对象作出了某种断定,而不意味着同时对S的另一部分对象作了相反的断定。因此,即使甲班50位同学全部都是文学爱好者,我们作出“甲班有的同学是文学爱好者”的断定,也是符合事实的,它仍然是一个真判断。
由于“有的”、“有些”的确切含义是“至少存在着一个”,因此,特称量项又叫做存在量项。为避免不必要的混淆,下文的逻辑公式中,我们一般用“有”来表示特称量项。
——摘自《逻辑学》(杨树森)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4月出版,第8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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