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院乐户是什么意思?
行院本来有两重意思,宋金元时期,行院指的是杂剧艺人的居所,亦指演杂剧或院本的艺人,到了明朝以后,行院就成了妓院的代名词。乐户,则是古代人的一种身份象征,古时犯罪的妇女或犯人的妻女,她们没入官府,充当官妓,从事吹弹歌唱,供人娱乐。
《魏书·刑罚志》有记载:“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
乐户不能与良民通婚,世代相袭。乐户制度作为历代统治者惩罚罪犯和政敌的一项手段从北魏一直延续至清,直至雍正皇帝即位后才将乐户的贱籍制度加以削除。
清朝乐户
乐户是自北魏到清代延续了将近200年历史的身份低贱的专业乐人群体,主要从事吹弹歌唱以及戏曲、舞蹈等表演。乐户一般是罪犯的家属,但也有部分原本就是良人,直至雍正时期,雍正帝下令开豁乐户贱籍,让他们变为民籍。
乐户是我们历史上以音乐歌舞专业活动为业的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一般是罪犯的家属,也有部分原本是良人。乐户主要从事的是吹弹歌唱、戏曲、舞蹈等表演,其身份低于庶民,除个别情况外,一旦进入乐籍,便世代相传,不得除籍。
乐户虽然是贱民,但是他们的社会地位很低,但是衣食无忧,皇粮照吃、奉银照领。但是想要从事乐户这一行当并不容易,需要在教坊司调教数年,并且有必须要会的曲目,经过考试合格之后,还要进行资格认证,才可以称为真正的乐户。
家妓简单来说,就是在自己家中豢养的妓女。在家妓之前,最普遍的是宫妓,这些人是专门服侍帝王的。都说皇帝后宫有三千佳丽,大臣们自然也看着眼馋,但是那时候官员们对名节很看重,不太好随意出入风月场所。因此一些大臣就效仿皇帝,在家中豢养一些能歌善舞的女子,也就是最初的家妓。
和那些青楼女子不同的是,家妓很多都不是真正的妓女,她们往往多才多艺,只为主人提供歌舞服务。比方说,官员在家中开宴会,就需要这些家妓唱唱歌,跳跳舞取悦来宾。唐宋时期就有很多家妓,她们在主人家中只卖艺,不卖身。
而官妓,是古代官方开办,面向大众的青楼,不只是官员,寻常百姓也可以进入。自然,她们就需要根据客人要求,提供身体上的服务。
最早开设官妓的是春秋时期的管仲。由于古代工商业不被重视,发展缓慢,国家的税收主要来自农业。为了增加国库的收入,管仲提出了开设官妓的建议。
到了汉朝,官妓也慢慢演变出另一个分支,那就是营妓。是汉武帝为了抚慰在外连年征战的士兵们开设的,这些营妓专门为士兵服务。
唐朝时期,官妓的发展达到了顶峰。据说唐玄宗豢养的宫妓,最多的时候竟然有四万人。领导都这么做了,底下的大臣们自然也不甘示弱,全国各个地方都设立大大小小的官妓,她们每逢节假日,就前去迎送官员,或是招待宾客,歌舞助兴等等。
到了清朝年间,雍正皇帝正式下令,国家废除官妓,同时也禁止官员嫖娼。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员们既然不能找女人,那就找男人好了。于是乾隆年间,男风盛行。
简单来说,官妓地位再怎么低下,好歹也算得上国家公职人员,往往生活比较富足,不用担心人生安危,但是没有自由,没有家庭,只能依靠身体为生。
而家妓算是主人的私有财产,主人拥有随意处置她们的权力,如果运气不佳,那就是生不如死。但是,如果有幸碰上一个好主子,不仅不用出卖身体,还能过上相对安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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