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县令”和“知县”到底有何不同之处呢?
从秦初到清末,?县?一直都是我国最基础的行政单位,历朝历代封建帝制都建立在县的基础上。
在县之上,有时候是郡,有时候是州。同县一样,县的首长制也十分稳定。在汉唐,一县之长叫县令,明清叫知县,而两宋,县令和知县并举,有时叫县令,有时叫知县。知县和县令只有一字之差,但从名字的改动,我们还能窥出封建集权的演变逻辑,仔细端详也十分有趣。
有一种说法认为,周天子分封诸侯时曾留一部分应分封给诸侯的土地自理,这些天子自留地由特派人员管理,被称作?悬之?,慢慢的悬字变成了县,这就是县的由来。不过更可靠的资料证实,县是在春秋战国正式成为行政区划的。当时战争不断,小国被大国吞并,大国被更大的国吞并,胜利的诸侯当然不愿把这些吞并来的土地再次分封出去,这些直属于国君或者诸侯的土地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县。
诸侯为了管理大片土地,只能将权力下放。这些奉诸侯诰命前往治县的官员就被称作县令,楚国搞特殊,叫县尹。县令虽然在辖区内同受封的诸侯一样拥有最高权威,但官位不是终身制,不能被后代承袭。打一个比方,受封的诸侯就是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既有产权又有管理权,在封国里说一不二,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县令只能算是公司总经理,有管理权无产权,权威归中央,是职业经理人或打工仔。
虽然同为基层行政单位,但县也有大小,大县比小县辖区大、人口多、事务繁忙,小县的县令自然不能跟大县的县令平起平坐。为了区别对待,西汉时候将万户以下的县令称作县长,万户以上的才叫县令。县令和县长名号不一样,秩禄也不一样,县令秩禄从六百到一千石,县长只有三百到五百石。
随着社会发展,县和县之间行政难度逐渐缩小,人口多的县可能更贫穷,更不好治理,而人口少的县却可能依靠优越的地理位置变得很富裕,这就造成县令和县长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从东汉开始,县长这个官名逐渐消失,一县之长都叫县令。
我们知道,明清时期我国的政治架构同秦汉相比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中央权威对地方自由的吞噬。明清时,基层行政单位虽然依旧是县,但已经没有县令这个称呼了,一县之长改称知县。相应的上级领导也变成了知州、知府。
县令为什么会变成知县呢?这要从唐宋说起。唐末藩镇割据,政治动荡,地方官换来换去。地方人事无法长期化,造成县令职位空悬。找不到合适的县令怎么办?只好找人代理。如果这个代理人是县的二把手县丞,就叫?知某县事?,知就是知道,这里意思是主持,白话叫代理县令。?知某县事?简称知县。
县令、知县、县尉、县丞有何区别
古代各朝的官制变化较大,这里就说说明清时期的知县、知州和知府。明清时期的知府是从四品官员,低于四品的道台。道台俗称蓝顶子,是专门监察以下知府知州知县的官员,简单说,就是管官的官。
知府品级低于道台,如果和现在比拟的话,基本相当于一个地区的最高长官,如江西之上饶、山东之聊城等等。当然,和现在的行政区划比,明清时期的知府管理范围要小得多,因为现在各省下的地区都比较大,往往一个地区专员要管理十几个县市。
而在明清时期,各省下设立的知府大约是目前地区的两到三倍,每个知府管理的州县多不过十,少的只有四五个县,管辖范围比现在的地区专员要小得多。
当然,从职责或者权利上来说,古代行政、司法、财政乃至军事等方面都是一体的,一个知府负责全区域的所有事务,这是目前地区专员所不能比的。知府如此,知州、知县也是如此,都是统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大权,这是明清时期官员和目前体制的重大区别。
说完了知府,再说说明清事情的知州和知县在古代,州县官是十分重要的,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亲民官,到了知府以上,基本就不再和老百姓亲自打交道而都是公文治理模式了。
但知县和知州是不行的,每个州县衙门都有登闻鼓,只要老百姓击鼓鸣冤,州县官就必须升堂收下状子,必须亲自讯问案情。
从这个意义上说,皇权虽然不下县,但州县官却是整个中华帝国治理的根基所在。
据统计,在清朝时期,州县官有接近一千五百多位(明朝少于此数),这些基层官员的好坏,基本决定了整个帝国的治理生态。
那么,明清时期的知州和知县有什么区别呢?简单说,都是县级,但级别略有不同,即知州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而知县就是现在的普通县。
当然,在知州里面,也略有区别,有些州因为是省直隶州,所以级别又比一般的知州要高一些。
一般来说,明清时期的知县是正七品官员,而知州通常是正六品,比知县高一品,直隶州还要再高一级,也就是正五品。
知州和知县因为是亲民官,他们是整天都要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如收税、捉贼、审判等,事务相当繁忙。
至于知府,则要统揽所在区域的所有事务,但他们主要是盯着知县知州就行了,至于道台,则主要起监察作用,各自的分工是不同的。
1、县令在其他工具书中的解释是 官名。县令之名,起于战国,其时秦及三晋县的长官均称为令。
2、知县,官名。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
3、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和抓捕盗贼的工作,级别在县令、县长(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公安局局长。
4、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於县令(或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
扩展资料:
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是主管一县事务的一把手。 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副书记兼副县长,是县令的副手之一,一县的二把手。 县尉相当于现在的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是主管一县捕盗、治安等刑事、司法事务的官员,品级一般略小于县丞。
县尉(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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