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与人打架被打伤属于工伤吗?
工作时间与人打架要看是为什么,如果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的话就算工伤。如果是非因工作原因打架,不能认定为工伤。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存在一定关联,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实践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通常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换言之,在具有特定的岗位职责情况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参考资料:
还是有分别的好吧,简单讲刀是凶器(主要指管制刀具),所以用凶器致伤致残量刑会更重,用砖头和棍棒相对来讲属于常见品所以构不成持凶伤害的罪名,当然棍棒也分的狼牙棒不算啊,用枪的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枪是国家严打的违禁品所以持枪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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