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上的“抬头”是什么意思?
抬头发票就是写有“购物人名称”的发票。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
之所以要分抬头和不抬头发票,是因为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即相当于上述限制性抬头(就是写了固定抬头的发票)的写法。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可流通转让。
这种规定方法实际上表明,汇票金额只能付给特定的抬头人,但该特定的抬头人不能将汇票下的收款权利转让给他人。尽管这种汇票在各种汇票中最具有安全性,但因其流通性差而在贸易中使用较少。
扩展资料:
按照《英国票据法》,票据也可做成来人抬头(pay to holder),这种汇票不指定收款人名称,而只写明付给持票人或来人。汇票的债务人对“来人”,即持有来人抬头汇票的持票人负责,无须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就可以转让。如:pay to bearer、pay to A Co. or bearer。
但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我国《票据法》不允许汇票做成来人抬头。我国票据法第22条明确规定,汇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汇票无效。《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第1条也有类似规定。
参考资料:
发票抬头,就是购买方名称。
如个人客户购买,发票抬头处可以写“个人”两字,也可以写客户本人的名字。
如企业购买,发票抬头就写企业名称,而用于企业报销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须同时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
扩展资料
对于个人抬头的票据,只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除非税法有特殊规定的。但对于个别商家提出的开具个人抬头的发票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要求,消费者是可以拒绝的,税法规定中没有这一要求。
目前符合规范的几种个人抬头的票据包括:医药费单据;机票、火车票和出差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因公出差的个人抬头的签证费财政收据等。
根据我国针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也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这项规定只针对买方是企业的,对于以个人或者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为抬头的发票不需要填写这些信息。
百度百科--发票抬头
中国新闻网--购物发票不能再开食品、办公用品 须按明细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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