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第一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波兰第一共和国的政治制度非常特别,在当时也是相当先进的,称为“贵族民主制”。这种制度有两根支柱,一个叫自由选王制,国王由贵族选举,凡不是贵族就没有民主权力;一个叫自由否决权,只要有一个议员反对,这项议案就不能通过。而真正的民主是基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之上的,所以这种贵族民主造成了波兰极端的民主和无政府状态。这也导致了在有争议的议题上往往议而不决,从而导致国家意志得不到体现,这也是波兰最后衰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两国联邦的政治教条是:本国是一个国王之下的共和国。司法官扬·加莫耶斯基以这句话总结了上述教条:Rex regnat et non gubernat(“国王当政但不统治”)。联邦有一个议会,称作瑟姆,相当于参议院和选举的国王的联合体。国王在他的统治时期里不得不在对亨利国王条款和女修道院条约的谈判中详述他会如何尊重公民的权利。
君王的权力很有限,他的权力被人数众多的贵族阶级的权力替代。每一位新国王不得不赞成波兰政体的基础——亨利国王条款(其中甚至还有近乎前所未有的对宗教宽容的保证)。随着时间的流逝,亨利国王条款与女修道院条约逐渐合二为一,国王选举制支持这些详尽的协议。在这一点上,国王事实上是贵族阶级的伙伴,并经常被参议员监督。
联邦整体的基础,“贵族民主制”包括:
自由选举权:所有贵族根据其愿望参加;
瑟姆,每两年由国王命令召开的国会;
女修道院条约(拉丁文:pacta conventa),由国王选举制“支持的协议”,包括权力清单,约束国王的条约,起源于更早的亨利国王条款;
起义(拉丁文:rokosz,音译洛克施),施拉赤塔的权力,可以对侵犯他们自由的国王发动叛乱;
自由否决权(拉丁文:liberum veto),私人土地公使的权力,可以在瑟姆开庭时反对由较多人发动支持的
决定;动用“自由否决”可以令在开庭时宣布通过的所有法规无效;在17世纪后半期的动荡后,波兰贵族也可以在地方瑟姆中动用自由否决权;
结盟(波兰语:konfederacja)(来自于拉丁文confederatio),为通过常见政治目标组织军队的权力。
共和的巅峰。贵族民主制。1573年的国王选举, 扬·马特耶科绘
联邦的三个主体部分(见下文)都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行使强大政治权力的议会(瑟姆),这些权力包括挑选由派往国家瑟姆的波瑟夫(下院议员)、且地方瑟姆可指定派去的波瑟夫遵循特定的命令投票。立陶宛大公国军队、财政和其他大部分政府部门独立于波兰。
贵族民主制创造了那时独一无二的国家,但是在当时的城邦中仍然能够找到与其类似的政治制度,例如威尼斯共和国。 (有趣的是这两个国家都被称为“最尊贵共和国”。)当大多数的欧洲国家向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挺进,并随时为宗教和王室而战时,联邦却大胆地进行权力分散、邦联制、联邦制、民主制、宗教宽容、甚至是和平主义的尝试。因为瑟姆经常否决君王发动战争的计划,这导致贵族们对民主和平论的辩论。
这个在它所处的时代里非常特别的政体源于施拉赤塔(贵族阶级)在阶级冲突中,对其他社会阶级与君主制政体的胜利。最后,施拉赤塔积累了让任何君王都没法解除其特权的特权。联邦政体很难简单地进行分类,但是可以通过它的特点暂时描述为以下几个制度的混合物:
邦联制和联邦制,它的地区有广泛的自治权。然而它很难称联邦为邦联或是联邦,联邦政体是它们两者的混合物(中文通称“波兰立陶宛联邦”为“联邦”);
寡头政治,[32]只有施拉赤塔——约占人口的10%——拥有政治权利;
民主制,因为所有的施拉赤塔在权力和特权上人人平等,而且瑟姆可以在重要事情,如立法(采纳新法)、外交事务、宣战和税收(更改现有税种或征收新税)上否决国王。
而且,在国家中有10%的人享有政治权利(施拉赤塔)[33]而这与任何其他欧洲国家相比,是十分先进的;在1831年法国只有1%的人有投票权,而在1867年英国也只有3%的人有投票权;
具有影响的政治家艾尔兹别塔·谢尼亚芙斯卡,在萨尔马提亚主义上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并着男装蒂里亚
选举君主制,因为君主由施拉赤塔选举,是国家元首;
君主立宪制,因为君主受限于女修道院条约和其他法律,而且施拉赤塔可以违抗所有他们认为不合法的国王下达命令。
波兰共和国成为一个多民族的农奴制国家,面积达31万平方公里,17世纪后半期,波兰的农奴制进入了危机阶段。1648年赫梅利尼茨基(Богдан Михайлович Хмельницкий),领导的哥萨克在乌克兰举行民族起义。统治阶级内部也分崩离析,1652年大贵族迫使议会通过自由否决权。
垄断资本和金融寡头的区别是什么?
希腊文aristokratia的意译。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由世袭贵族的代表人物掌握政权的政治制度。与寡头政治、暴君政治、民主政治等,同为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政体提出的分类。
1、实质不同
1、金融垄断资本的实质:金融寡头是指掌握着庞大的金融资本,并在实际上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政权的大垄断资本家或垄断资本家集团。金融寡头是垄断资本主义的真正统治者。金融寡头的全面统治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2、金融寡头的实质:金融寡头在政治上的统治,主要是通过“个人联合”的方式实现的。一方面金融寡头亲自出马或委派其代理人到政府机构中担任各种重要职务,另一方面金融寡头又以各种手段收买政府高级官员、国会议员等,直接操纵国家机器。
2、形成不同
金融垄断资本的形成:垄断资本是同市场经济的垄断一起形成和发展的。
金融寡头的的形成:通过参与制的方式,金融寡头就可支配比其自有资本大得多的他人资本,从而实现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统治。
3、作用不同
垄断作为资本社会化的新形式,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社会化的某些要求,这就使社会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通过这种层层控制,金融寡头便可支配比它自己资本大许多倍的资本,以此加强经济上的垄断地位。他们在政治上的统治是通过同政府之间的“个人联合”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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