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找借口的类型?
人们之所以会习惯地为自己寻找一些借口,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原因是源于自我欺骗,另外三分之二的原因是逃避现实。
喜欢找借口的人有以下几种类型:
(1)逃避困难和责任的人。
喜欢拖延的人通常都会认为:直面生活中的困难与承担起生活的责任非常难,逃避现实比较容易。
(2)完美主义者。
完美主义者都会对自己与自己的工作怀有一种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严要求。因为完美是一个几乎无法实现的目标,因此,喜爱完美主义的人将很容易拖延。
(3)喜爱掩饰自信心不足的人。
为自己寻找借口而拖延的人往往会将所要做的事情或正在做的事情赶在最后期限之前完成,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自欺欺人的行为。既然是在最短的时间里完成的任务,那么即使结果再糟,或者没有能够达到最佳的水平,他都会自我安慰说:“这是因为时间不够而造成的,而不是由于自己的能力不足。”
喜爱找借口的人往往眼高手低,喜欢对别人评头论足,因为评论可以夸大别人的缺陷和不足,以掩饰自己的无所作为、能力不足等弱点。
(4)缺乏毅力的人。
每当必须要完成一项艰苦的工作之时,喜欢找借口的人不去做现在可以做的事情,却下决心要在将来某个时候去做。只有如此,他才能避免马上采取行动,同时对自己安慰道,他并没有真正要放弃决心要做的事情。这种声明没有任何的意义,这只能表明他是一个缺乏毅力的人,到最后将一事无成。
找借口之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拖沓,把前天应该完成的事情拖延敷衍到明天或后天,这是一种很坏的做事习惯。对每一位渴望成功的人来讲,拖延是最具有破坏性的,也是做事最危险的恶习,它能很容易地使人丧失掉进取心。一旦开始遇事推拖,就很容易再次拖延,直到变成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改变拖拉毛病的唯一良方就是行动,当你开始着手于做某件事情的时候,你就会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处境正在迅速地发生改变。
在工作过程中,拖拖拉拉,没有效率,这样的员工不可能是好员工,他们也不可能造就出完美而成功的人生。这样的人在公司里迟早有一天会被炒鱿鱼。
王伟是公司里的一位老员工,他曾经专门在公司里负责跑业务,由于工作勤奋、踏实,深得上司的器重。只是有一次,他手中的一笔业务让别人捷足先登抢走了,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事后,他合情合理地解释了失去这笔业务的原因。那是因为他的腿伤发作,比竞争对手迟到半个钟头。从这之后,每当公司安排他出去联系有点棘手的业务时,他总是以他的脚不行,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为借口而推诿。
王伟的一只脚有点轻微的跛,是在一次出差途中出了车祸引起的,这给他留下了一点后遗症,根本不影响他的形象,也不影响他的工作。如果不仔细看,是根本看不出来的。
他第一次找借口,上司源于对他的理解而原谅了他。但时间长了,老板对他的行为产生了反感,就找个借口把他炒了。
如今的老板都是很精明的,有谁会心甘情愿地找一个时时刻刻找借口的员工呢?王伟被炒也是合乎情理的。他在享受了借口带来的短暂快乐之后,在开始的时候还有点自责。可是,重复的次数一多,也就变得无所谓了,原本有点良知的心逐渐变得越来越麻木不仁。其实,借口所说的原因,正是自己不能成功的真正原因。
美国成功学家格兰特纳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你自己有系鞋带的能力,你就有上天摘星的机会!一个人对待生活、工作的态度是决定他能否做好事情的关键。首先改变一下自己的心态,这才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很多人会在工作中寻找各种各样的借口来为遇到的问题开脱,并且养成了习惯,这是十分危险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听到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上班晚点了,会有“路上堵车”、“手表停了”的借口;做生意赔了本有赔本的借口;工作、学习落后有落后的借口……只要有心去找,借口无处不在。
我们经常听到的借口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他们做决定的时候根本没有采纳我所提出的建议,因此,这个不应当是我的责任(不愿承担责任)。
(2)这个星期我一直都感到很累,我会尽可能快速地完成(拖延)。
(3)我们以前从来就没有那样做过,或者这并非是我们这里的做事方式(缺少创新精神)。
(4)我在做此项工作之前就从来没有接受过适当的培训(不称职、缺少责任感)。
(5)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要赶上竞争对手,因为他们在很多方面都超出我们一大截(悲观态度)。
找借口是一种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懦夫的行为。尤其是在人年轻的时候,这是求知和塑造自己的关键时期,自己要学会给自己增加砝码,始终以行动为见证,而不是编织一些花言巧语为自己开脱。我们不需要为自己寻找任何借口,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会有困难,我们就应当义无反顾地去做。
一个人在做事情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不是积极主动地加以解决,而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借口,致使工作无绩效,业务荒废。让借口变成了做事情的一面挡箭牌,事情一旦办砸了,就能找出一些冠冕堂皇的借口,以此来换得他人的理解与原谅。找借口的好处是能把自己的过失掩饰起来,在心理上寻找到一些平衡。但长久下去,因为有各种各样的借口可找,人就会疏于努力,不再想方设法争取成功,而是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放在如何寻找一个合适的借口上面。
一个寻找借口的人,他所寻找的任何借口都是推卸责任,在责任和借口之间,选择责任还是选择借口,能够体现出一个人的工作态度。消极的事物总是拖积极事物的后腿。我们把重物举起来,而地球引力却要将它往下拉。在我们工作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困难与挫折,我们是知难而进,还是为自己寻找逃避的借口,是决定一个人事业成败的关键。
有了问题,尤其是自己不能够解决的问题,很可能让你懊恼万分。在这个时候,有一个基本原则可用,而且永远适用。这个原则非常简单,就是永远不放弃,永远不要想着为自己寻找一些借口。
有这样一幅漫画:在一片水洼里,一只面目狰狞的水鸟正在吞噬着一只青蛙。这只青蛙的头部与它的大半个身体都被水鸟吞进了嘴里,只剩下一双无力的乱蹬的腿,可是令人意外的是,青蛙却将前爪从水鸟的嘴里挣脱出来,猛然间死死地箍住水鸟细长的脖子……这幅漫画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找借口放弃。
寻找借口为自己开脱是懦夫的行为,只有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才是最有效的工作原则。现实中经常有这样不幸的事实:有许多有目标、有理想的人,他们工作,他们奋斗,他们用心去想、去做……但是由于过程太过于艰难,他们变得越来越倦怠、泄气,终于半途而废。到后来他们才发现,如果当时能够再多坚持一会儿,如果他们能看得更远一点,就会终得正果。请记住:永远不要绝望,不要找借口放弃,从绝望中寻找希望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即使面临各种困境,你仍然可以选择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眼前的挫折。
有了寻找借口的恶习,做起事来往往就会不诚实,这样,你的工作就必定会遭到人们的轻视,进而轻视你的人品。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粗劣的工作,就会造成粗劣的生活。做着粗劣的工作,不但使工作的效能降低,而且还会使人丧失做事的才能。
如果那些一天到晚想着如何找借口的人,能将这些精力及创意的一半用到正途上,他们就有可能取得巨大的成就。
找借口是懦夫的行为。我们要勇于抛弃找借口的习惯,这样你就会在工作中学会大量解决问题的技巧,这样借口就会离你越来越远,而成功就会离你越来越近。
欺骗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欺骗与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诈骗也是欺骗的一种,诈骗属于一种欺骗,但欺骗并不一定就是诈骗。 欺骗与诈骗都是具有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情节,都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来实施。 对于诈骗而言,当事人实施诈骗的目的是为了 非法占有财物 ,是以侵财为目的,即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使到被诈骗人主动将财物交给诈骗人,以此来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而欺骗虽然也具有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情节,但欺骗的目的并不是必须以侵财为目的,可以是为了骗财,也可以是为了骗色、满足虚荣心或为了达到其他的目的。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之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主要区别在于:
1、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3、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诈骗罪具有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3、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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