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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桃子1年前 (2023-12-14)阅读数 5#综合百科

法律主观:

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一般从立案开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诉的决定时止。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为完成侦查任务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或书证、鉴定、通缉等;所谓“有关强制性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许多专门调查工作如讯问、搜查、扣押、通缉等本身所含有的强制性。二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适用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逑捕等强制措施。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可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大程序阶段,侦查活动主要在侦查阶段进行,但在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依法可以进行补充侦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的区别有哪些?

侦察与侦查的区别

一、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经济侦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以及各种经济犯罪兴起,公安经侦部门于90年代正式由刑侦部门派分组建,是一支承担打击经济犯罪职责的专业警种,由公安部门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简称经侦总队)和各公安分县局经侦支(大)队组成。经侦总队负责侦查发生在本市的重特大、证券期货类、犯罪主体为外国籍公民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公安分县局经侦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余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查(简称经侦)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中负责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实行队建制,省、市、县三级分别为总队、支队和大队。

刑事侦查侦与经济侦查的区别是:在公安系统中负责的方向和职责不同。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的区别有哪些?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立案侦查和立案审查明确是不同的信念,在司法审理的形势下,可能具有一定睥相似性,但立案侦查的法律效力显然是大于立案审查的,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可以使用立案侦查,而对于一般的民事,在不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则可以立案审查来进行犯罪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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