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和判决区别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于:
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
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
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
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
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裁定只适用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等情况,而判决是对案件的终局性判断。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什么情况给裁定书?
在执行中需要下裁定的时候,法院就会作出执行裁定书。当事人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除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法院裁定书是 诉讼 文书,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判决书 涉及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 诉讼费用 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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