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有什么区别
我国相关法律将酒驾分为醉驾和醉驾。饮酒和醉酒驾驶是根据驾驶员血液和呼吸中的酒精含量来定义的。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酒驾和醉驾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验》(GB19522—2004《醉驾检验》)中的规定,指出醉驾是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5年内不再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的。经判决,处拘役、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不得终生驾驶营运车辆。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中国,相关司机,如饮酒或酒后驾驶,正在驾驶机动车。我国法律对这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护相关行人的安全。据此维护和管理中国的交通和道路安全,并根据案件对这类罪犯进行惩罚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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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驾危险驾驶的区别是什么
1、醉驾危险驾驶的区别是范围内容不同。具体如下。
(1)危险驾驶包括酒驾,范围更大;
(2)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哪些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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