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住持)简介
方丈(住持)简介
方丈,佛教寺院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又名「住持」。古代印度出家人的僧房都是以边长一丈的四方形作为居住的空间,所以称为方丈室或丈室。佛教传入中国后,遂成为禅宗寺院对住持的尊称。住持,原为「久住世间护持佛法」之意,后来,则专指掌管寺院一切大小事务,监督众僧,并为大众说法的主僧,即寺院的主人。
佛教传入中国的初期,修习禅宗的僧人,有的居住在岩穴,有的寄居在律寺,那时,尚未有「住持」的职称,一直到唐代,学禅的风气逐渐兴盛,出家僧众日渐增多,百丈怀海禅师(公元720年——814年)始为禅宗立下《百丈清规》。他明定四十八种主事( 执事 )者,各司其职,使得寺务运作组织化和系统化,为僧团树立人事制度、生活仪礼等纲纪,尤其设立「住持」一职,严格承传师父(家师)所教授之法,带领僧众薰习佛法共同修行,并综理寺务达到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使得中国的僧团走向制度化和合理化。从此,这种以住持(或方丈)作为僧团的核心领导组织形式,便成为中国佛教寺院和僧团伦理的宗纲。
作为寺院的领导者,住持有权利从众僧中选拔人才,协助他处理寺中各类事务。在「住持」之下,设有「监寺」(俗称「当家」,主管寺院行政),层层负责,上下有序。凡是有关全寺大众的事宜,住持必须集请全部执事,以公开讨论的方式来共同决定,不能一人独大,一意孤行。至少,也要有少数重要执事共同参与决议方案。而住持的主要职责为「教化主」,就是作为众僧的表率,每天要在法堂对大众说法(上堂),指导全寺僧众的日常修行准则,并启发学僧解除迷惑。
在寺院中,担任住持的首要条件是,要有服务大众的心,《禅林宝训》说:「善住持者,以众人心为心,未尝私其心;以众人耳目为耳目,未尝私其耳目,遂能通众人之志,尽众人之情。」由此可知,身为统领全寺僧众的住持,除了通晓佛教教义外,也要具备服务众人的性格,要以大众的心为己心,不可有个人的好恶之心,要以大众的所见所闻当成自己的所见所闻,不可有个人的成见偏见,能如此,才可通晓大众的心志与性情,善尽住持的职责。其次,注重僧格的有无与否,在《禅林宝训》卷四中记载,住持需具备修道德行、言行合一、有仁有义和知礼守法等四种谦恭品格,才有资格领导大众。(「住持之体有四焉,一道德,二言行,三仁义,四礼法。」(大四八?一○三四下)
另外,住持有三种事不可做:(1)寺务繁忙时,不可畏惧;(2)无事时,不可对外攀缘(攀关系);(3)有是非闲事时,不可争辩。若能以此为处理寺务和待人处事之原则,就不会被外界的名闻利养所诱惑。(「住持有三莫:事繁莫惧、无事莫寻、是非莫辨;住持人达此三事,则不被外物所惑矣!」(大四八?一○三七下)由此观之,作为寺院的主僧,不论学识、才德和修道之心,都需比一般僧人更要经得起检证,唯有如此,才能令人信服,领导僧众,护持佛法,令正法久住世间。
住持(方丈)的选任,是由全寺僧侣公开推举产生,提名条件必须是深明佛法教义、行止廉洁,为众人所敬重的德高年劭的僧人。古时候,住持人选由僧众推荐产生后,还必须得到朝廷或地方官的同意,再经过种种的仪式和手续,才能正式成为该寺的住持。如果住持有失德之行为,朝廷也可免去其职位,甚至给予法律制裁。现今佛寺的住持(方丈),则不需得到 *** 的官方许可,只要全寺僧众经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即可任职,会在出席法会或重大庆典时,会在长袍外,披上红色袈裟,以示其身分与地位。
监寺,是寺院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职责为总揽寺院庶务,号住持右臂,他名义上只是库房负责人,其职权又超出库房之外。库房总管僧众生活和佛事的必需品,如粮食、物品、法器、香烛等,还管理山林、田庄和殿堂、房舍的修缮。
寺院里专司接待宾客的僧人。唐怀海《敕修百丈清规》卷四:“知客,职,典宾客。凡官员檀越尊宿诸方名德之士相过者,香茶迎待,随令行者通报方丈,然后引上相见,仍照管安下去处。如以次人客,只就客司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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